嚴格規范涉企執法 “無事不擾”應成常態
2025-01-09 10:07:2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潘鐸印
1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1月6日央廣網)
開展涉企行政檢查是為了引導規范企業依法經營,實現政企雙贏、共謀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此次印發《意見》,再次釋放出規范涉企執法、強化行政執法監管的強烈信號。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和執法,是對違規行為的糾偏,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題中之義。
現實中一些地區和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亂作為問題時有發生,隨意、重復、多頭、過度及變相檢查等亂象,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公開資料顯示,某天然氣輸送公司從2021年到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檢查。如此高頻次的檢查,加重企業迎檢負擔、干擾正常生產經營、阻礙經濟發展,又損害政府公信力。有的個別不規范檢查甚至突破法治底線,把涉企檢查異化為逐利執法、吃拿卡要等手段,讓企業苦不堪言。
近年來,各級政府對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涉企檢查重視有加,相關政策接二連三。比如,202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提出,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去年8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提出,進一步規范涉企監督檢查內容、方式和流程,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必要的干擾。涉企行政檢查的初衷是為了規范和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其規范性和合理性,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發展,更深刻影響著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的構建。
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營造良好營商發展環境,要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和修訂,完善涉企執法法律法規,確保執法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涉企執法、監管提供法治保障。
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合理設置頻度、確定檢查方式,嚴格檢查標準和程序,規范行政檢查行為,增強企業安全感。要通過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對亂檢查等違法違紀行為嚴肅查處、嚴肅追究責任,促進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執法職責,推進行政執法制度和法律、法規、規章等各項規定落地見效,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杜絕亂檢查、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并不等同于不檢查、免檢查,這對提升執法能力水平提出了高要求。各級執法部門要堅持理念創新和手段創新,積極探索涉企行政檢查新模式,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手段,提高執法效率和公正性。根據企業類型、規模、風險等級等因素,清晰界定檢查的范圍和內容,避免過度檢查和重復檢查,提高涉企行政檢查的精準度,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控制入企頻次,形成“無事不擾”的市場環境,讓企業安心經營發展,為企業減負,提升運營效率,也為行政執法部門減負,實現雙贏。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如今,對合規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已經成為從中央到地方的共識和行動。未來,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嚴格落實《意見》,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振經營主體信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推動經濟社會在法治護航下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