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喜“斷奶神器”被判“退一賠三”
2023-12-01 17:53:2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建設友好型生育社會系列報道
■開欄語
伴隨著育兒方式從“粗放型”到“精細化”的轉變,當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重視科學化育兒之時,亦是五花八門的“育兒智商稅”產品層出不窮之際。如何積極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逐步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本報特推出“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系列報道,直擊養育和教育過程的痛點和難點。
《法治周末》記者 仇飛
因購買售價195元的“世喜”奶瓶,使用后沒有宣傳中的效果,北京律師劉乃嘉認為該品牌宣傳違背基本母嬰知識,構成消費欺詐,遂將奶瓶廠家北京申創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市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申創世紀公司在“斷奶神器”的宣傳中存在欺詐,原告有權撤銷合同,被告需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當前,奶瓶行業存在制假售假、低劣產品、冒充名牌、夸大宣傳、偽造功能、炒作概念、誤導消費者等諸多問題。業內人士認為,本案的判決,對督促奶瓶行業市場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有一定的警示意義。
不實宣傳
“世喜”是北京申創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創世紀公司)旗下母嬰品牌,被稱為“斷奶神器”的世喜奶瓶為該公司的主打產品。根據世喜官網介紹,該公司于2016年打造斷奶奶瓶系列產品,目前已有200萬只奶瓶被媽媽選擇,短道速滑世界冠軍劉秋宏曾以“斷奶無所懼、輕松做辣媽”為主題為世喜品牌做代言活動。
原告劉乃嘉訴稱,3月21日,他通過京東商城平臺“世喜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款稱為“斷奶神器”的世喜奶瓶。購買之后,劉乃嘉登錄世喜官網,發現被告在宣傳該產品時,夸大與母乳的仿真度及替代母乳喂養斷奶的作用,認為其涉嫌構成欺詐和虛假宣傳,實質是以欺詐、誤導手段誘導消費者購買產品,促進該產品的銷量以獲取更高利益。
被告辯稱,與原告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依法成立且已履行完畢;被告提供商品的行為及過程不存在欺詐;被告的銷售行為,以及被告在自己網站的宣傳內容正當合法;被告對于自己的主打產品“世喜”牌斷奶奶瓶的宣傳和推廣不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被告在2021年9月9日,因其在電商平臺上對外發布了“斷奶神器抖音播放量3.5億+,小紅書5000+種草”等字樣內容,沒有該調查結果的統計出處來源,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被告在收到該處罰后沒有及時修正不實宣傳,繼續使用“抖音播放量10億+”“小紅書7800+種草”等宣傳用語,從主觀方面來看,被告具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主觀惡意。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原告主張被告存在欺詐,主張三倍賠償,法院予以采信。此外,因被告的宣傳中存在欺詐,原告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與被告訂立合同,有權將該合同進行撤銷。
涉嫌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在訴訟中,被告申創世紀公司稱,其官網上確實引用了兒科醫生或心理專家的言論,用于闡述自身產品設計的合理性與科學性。比如,在新品發布會上,邀請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普及科學斷奶、科學育兒知識。這些專家包括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北京東區兒童醫院院長、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兒科教授等。因此,這些宣傳用語都是有理論依據、有科學道理的,非原告所說的誤導消費者。
原告則認為,世喜官網通過宣傳推銷兒科醫師的觀點,讓消費者誤認為“仿真親喂設計的奶瓶更容易被寶寶接受,更適合斷奶期寶寶”的觀點是正確的。但實際上,用這種奶瓶斷奶和一般性的強制斷奶并沒有區別,被告意圖通過引用專家的話來證明“斷奶奶瓶”的實際效果,意在混淆消費者對產品設計理念與產品實際效果的認識,屬于誤導消費者。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明確,醫療、保健機構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產品包裝標簽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母乳喂養的優越性。國家衛健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要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向孕產婦和嬰兒家庭宣傳、推薦母乳代用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為推銷宣傳母乳代用品的人員提供條件。對于母乳代用品領域的虛假廣告宣傳、欺詐誤導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打擊力度。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律師冷秋菊告訴記者,申創世紀公司在官網中利用兒科專家的建議和觀點,作為“斷奶神器”世喜奶瓶的宣傳,有違相關規定。
亟待規范
奶瓶、奶嘴看似很小,卻屬于剛需產品,是嬰幼兒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涉及食品安全。《中國奶瓶行業現狀深度研究與發展前景分析報告(2022-2029年)》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奶瓶市場零售總額為64.1億元,比上年增長4.6%;2021年我國奶瓶零售總額為65.8億元,比上年增長2.6%。
隨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以及對于嬰幼兒產品安全問題的不斷重視,消費者在選擇奶瓶上,具備青睞中高端產品的偏好式消費特征。因此除產品安全性和價格兩個重要因素外,功能性是首要因素。而在這其中,除基本的輔助喂養功能外,消費者還關注奶瓶的材質安全、防脹氣、防嗆奶、是否灑漏、清洗便利、外觀設計等綜合性能。
目前我國奶瓶行業市場競爭激烈,市場呈現出“多巨頭壟斷、局部微創新”的市場形態,國際大品牌進一步加強主導,中小品牌尋求突破。但由于整體仍對材質創新秉持謹慎態度,大多在產品外觀設計和產品功能方面做文章。以世喜“斷奶神器”為例,市面上大多奶瓶多采用棕色或與膚色相近的顏色,但是世喜為自己的棕色披上“世喜棕”的光環外衣,并宣揚“世喜棕”具有帶來舒適、關愛、安全的特殊性。另外,世喜在其奶瓶宣傳中強調獲得了100余項專利。然而,原告劉乃嘉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查詢發現,這些專利大部分歸屬于驅蚊器、牙刷、餐食輔具等產品,與奶瓶不相關;另有少量與奶瓶相關的專利,也僅限于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不涉及斷奶功能,因此他認為“斷奶神器”這一稱呼并無專利支撐。
近年來,關于奶瓶材質不合格、奶瓶功能虛假宣傳的負面新聞屢見不鮮,“奶嘴有油事件”“6個奶瓶5個刻度不準寶媽暴走事件”等等,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也給嬰幼兒的身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
2020年1月,周某與戴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仍從網絡平臺上購進假冒某品牌的奶瓶、奶嘴等母嬰用品,并開設多家網店進行銷售,從中賺取差價。2021年10月,周某與戴某被浙江省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兩人于2022年1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查,周某與戴某非法獲利共計35萬余元。經鑒定,涉案塑料奶瓶中被檢測出禁止用于奶瓶生產的聚碳酸酯成分(簡稱PC成分)。
“PC成分在高溫、酸、堿環境下,比如:高溫消毒或者使用乳制品、酸性果汁時易釋放出雙酚A。雙酚A為環境類雌激素,人體攝入該物質會干擾內分泌協調。對人體機能尚未完全發育的嬰幼兒來說,其免疫系統、生殖系統更容易受其侵害。所以我國自2011年6月1日起就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并于同年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該類奶瓶。”今年8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法醫作為專家證人,在庭審現場對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進行了專業性補充說明。
1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2022年嬰幼兒用塑料奶瓶等13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其中,本次共抽查6個省(市)49家企業生產的49批次嬰幼兒用塑料奶瓶產品,其中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較上次抽查上升2個百分點。經技術機構分析,導致嬰幼兒用塑料奶瓶產品產生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個別企業生產模具精度不高;二是產品質量控制不到位。
近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市生產、銷售的嬰幼兒安撫奶嘴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此次共檢驗出不合格奶嘴產品11批次,其中不合格奶嘴產品涉及品牌包括布朗博士、菲比、樂扣樂扣等。不合格原因涉及孔洞(手指陷套)、揮發性化合物含量、銷售包裝信息、使用說明等。
“奶瓶、奶嘴產品問題堪憂,為保護嬰幼兒健康,需要嚴厲打擊行業亂象,整頓市場秩序。此次世喜奶瓶欺詐案的宣判,為市場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參考,在依法打擊違法行為、清理亂象之際,社會組織也可通過公益訴訟的途徑,督促企業規范經營,提高產品質量。”冷秋菊分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