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醫保基金管理 | 大家談
2025-02-27 11:45:5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大家談
為加強醫保基金管理工作,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從中央到地方都在持續發力。
本期我們關注中央層面開展的藥品追溯碼監管措施和湖南省開展的“駕照式記分”式監管新規,探討這些舉措的優勢和優化空間。
僅有藥品追溯碼還不夠
有了藥品追溯碼,我們距離藥品安全更近了一步。但要真正實現藥品安全,還需要在宣傳、監管、法律和企業等多個層面“加碼”努力
視覺中國供圖
□舒愛民
藥品追溯碼是每盒藥品的唯一“電子身份證”。購藥者通過近日正式上線的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醫保藥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詢”功能就可了解藥品的“前世今生”。而實現這一功能的基礎就是將藥品追溯碼相關信息采集到國家平臺上。記者從國家醫保局了解到,全國醫保系統積極推進藥品追溯碼監管應用,目前,已累計歸集追溯碼超200億條。(2月24日央視新聞)
藥品安全問題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藥品追溯碼制度的實施,讓藥品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都變得透明可查,通過大數據和智能監管手段,醫保部門能夠精準發現并打擊倒賣藥品、串換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從而守護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
然而,僅有藥品追溯碼還遠遠不夠,打擊假藥、回流藥等違法行為,還需要在多個層面“加碼”努力。首先,要加大藥品追溯碼的宣傳力度。普通消費者對于藥品追溯碼的認知還不夠深入,很多人甚至不知道如何利用這一工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醫保部門應通過多種渠道,向公眾普及藥品追溯碼的重要性和使用方法,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只有在消費者廣泛參與的情況下,藥品追溯碼才能真正成為打擊假藥的有力武器。
其次要加強藥品追溯碼數據的監管和分析。目前,全國醫保系統已累計歸集追溯碼超200億條,這是一個龐大的數據庫。醫保部門應充分利用這些數據,通過大數據分析,及時發現異常情況和違法行為。同時要加強與公安、藥監等部門的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打擊藥品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再次,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藥品追溯碼的出現,為打擊假藥提供了新的線索和證據。然而,僅有線索還不夠,還需要有嚴厲的法律制裁來震懾不法分子。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明確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讓制假售假者付出沉重的代價。
藥品追溯碼制度的有效實施,也離不開企業的支持和配合。醫保部門應出臺相關政策,鼓勵企業加強自身管理,確保藥品追溯碼的準確賦碼和上傳。同時,要加大對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賦碼或上傳數據的企業進行嚴厲處罰。
有了藥品追溯碼,我們距離藥品安全更近了一步。但要真正實現藥品安全,還需要在宣傳、監管、法律和企業等多個層面“加碼”努力。只有這樣,才能徹底鏟除假藥滋生的土壤,讓人民群眾用上放心藥、安全藥。
“駕照式記分”補齊醫保支付資格管理短板
□李英鋒
近日,湖南省醫保局、衛健委、藥監局聯合印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從3月1日起,對相關人員1月1日以后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責任認定和記分管理,加強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確保醫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2月24日《工人日報》)
醫保基金是參保人的治病錢、救命錢,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一些定點醫藥機構通過虛假診療、虛開藥品、冒名頂替等手段違規使用醫保基金、套取醫保基金,嚴重損害了參保人的利益,損害了醫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近年來,盡管相關部門不斷加大對醫保基金的監管力度,查處了大量侵蝕醫保基金的案件,但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在傳統的醫保基金監管模式中,監管部門在發現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問題后,往往只能處罰案涉醫藥機構,而對具體實施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人員缺乏直接有效的管理措施。“只罰機構不罰人”的監管模式,使得一些定點醫藥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違法違規違約使用醫保基金時心存僥幸,認為即使問題暴露被查處,也只是機構受損,個人無需承擔直接責任,不會損失什么。醫保資金的具體使用環節都由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人員負責,如果相關人員對醫保基金以及相關監管規則缺乏敬畏,存有“活”思想,存有違法違規違約使用醫保基金的僥幸心理、投機心理,就會導致監管事倍功半、監管效果大打折扣。
顯然,在保持對定點醫藥機構高壓監管態勢的基礎上,健全監管機制,補齊監管短板,強化對“人”的監管,非常必要。湖南省出臺《細則》,對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人員實施“駕照式記分”管理,把監管的火燒到了相關人員身上,實現了既管機構又管人,增強了對相關人員的制約性、懲戒性,增強了監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堵塞了監管漏洞,給醫保支付資格戴上了管理“緊箍”,也為醫保基金的規范、安全使用加上了關鍵砝碼。
《細則》明確了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的范圍,一類是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二類是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包括藥師)。這一分類既全面覆蓋了醫保基金使用的各個環節,又突出了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確保了監管的精準性。
記分標準的設計則充分考慮了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從被注銷注冊、吊銷執業證書等嚴重違法行為,到為非登記備案或暫停、終止登記備案人員提供醫保費用結算等一般違規行為,都制定了相應的記分標準,并區分了一般責任、重要責任和主要責任,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這種精細化、差異化的記分方式,既體現了規則的嚴肅性,又兼顧了公平和人性化。
醫保經辦機構依據記分情況,對相關人員采取談話提醒、暫停醫保支付資格乃至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等措施,充分體現了“駕照式記分”管理的懲戒力、約束力,能夠有效倒逼、督促、教育相關人員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摒棄違規僥幸心理,恪守底線,規范醫保基金使用行為。《細則》還要求將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情況納入服務協議管理、年度考核范圍及醫藥機構誠信管理體系,進一步強化了管理的系統性和全面性,搭建了對醫保基金使用的全方位、多層次監管網絡,為醫保基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提供了綜合保障。
“駕照式記分”為醫保支付資格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徑。這一創新舉措有助于解決當前醫保基金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效能,值得各地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