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13張黑市發(fā)票獲刑兩年半
2025-05-20 17:33:0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李飛
近日,由貴州省遵義市余慶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化名)逃稅案一審宣判,李某因犯逃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該案的成功辦理,是余慶檢察依法維護稅收征管秩序、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的生動實踐,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涉稅犯罪的堅定決心。
據悉,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以其父身份信息注冊成立公司,并實際操控運營。2018年2月,通過非法途徑購買13份總金額達330萬余元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用于工程結算,還偽造委托書轉移工程款,且未依法申報納稅。經稅務機關核查,該公司少繳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共計75萬余元,部分年份逃稅比例超99%。在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后,李某僅繳納15萬元稅款,仍未結清剩余款項。余慶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后,結合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以逃稅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最終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yè)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心存僥幸、妄圖偷逃稅款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檢察官以案釋法,向社會大眾發(fā)出警示。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關乎國家建設、社會發(fā)展和民生保障。李某逃稅案不僅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更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和誠信納稅的社會秩序。
責編:韋文潔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