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在线日韩-欧美在线区-欧美在线看欧美视频免费网站-欧美在线精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www..com黄-vr专区日韩精品中文字幕

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社主辦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法治文化

揭開法律實際運作的奧秘

2021-11-11 08:35: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在法律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其中的因果關系遠非像數學公式那樣簡單明了。人們之所以對法律服從或不服從,大多出于三類動機及其疊加:賞罰、同儕壓力以及內在的感受、良知等心理動機

每種動機都有各自的運作模式,也有需要深入分析的框架和內容,它們相互交織在一起決定了人們對法律的回應。但不管出于一種理由或多種理由的混合,它們都會推進或阻礙法律的目標,也需要認清相關關系與因果關系等的異同

■書名:《碰撞: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

作者:【美】勞倫斯·弗里德曼

譯者:邱遙堃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余濤

一部法律的出臺,是否能夠產生相應的立法預期?立法行為與某些社會現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涉及到三個重要的議題:法律訊息如何傳遞到民眾和執法者那里?接受相關訊息之后的人,會對法律作出怎樣的回應?以及人們對法律進行回應的動機或理由究竟是什么?

借助“影響”一詞對法律和人們行為之間的關系與過程進行探究,正是勞倫斯·弗里德曼《碰撞: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一書的核心內容。

解開訊息傳播的“戈爾迪之結”

法律的影響力問題首先是一個訊息傳播的問題。傳播是影響的前提,也是法律產生影響至關重要的必要條件——立法首先必須傳遞出有效訊息,否則無就法產生影響。畢竟,不為人知或未傳播的法律是不會產生影響的。

然而,“傳播”一詞本身就充滿了復雜性,“訊息”本身也由于常常變形、扭曲而成為一個巨大的變量。訊息到達受眾的方式可能是直接或間接的,傳播的渠道可能是媒體或其他。

傳播與影響的關系涉及的是訊息與訊息產生后果之間的關系,現代法律就是一個復雜訊息的“戈爾迪之結”(Gordian knot,比喻難以分辨頭緒的問題)。更何況,受眾也是一個巨大的變量,即便訊息能夠順利到達受眾,它能否被受眾準確理解也令人生疑。

事實上,在一個“全球窺私癖”的時代,媒體傳遞的訊息經常發生“系統性扭曲”,有關法律與社會的訊息總會被夸大、扭曲。這是否對人們思考法律或行為產生了影響?

雖然階級、教育和收入對了解法律的程度呈現正相關的關系,但一般民眾對法律知識的無知幾乎是在發達國家也存在的普遍現象。尤其是那些不要求采取積極行動的法律,人們對這些法律的觀念“零星、扭曲且經常是錯的”。

現代法律制度復雜得“令人絕望”,普通百姓其實并不像法律人那樣關心“法律邏輯、論證結構、先例適用”等等佶屈聱牙的專業詞匯。他們只希望知道結果。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如何化解法律傳播的復雜性、優化訊息的輔助性載體,都是法律領域的必要工作。畢竟如作者所言,威懾罪犯的可能并非懲罰本身,而是對懲罰的“認知”。在不能正確接受相關訊息并形成恰當認知的情況下,制定再良好的法律也無法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

行為對法律影響的各種回應

面對法律,人們的正常回應可能包括遵守與不遵守,服從與不服從。但除了前述簡單的類型劃分之外,還有更為復雜和多樣的形式。其形式、程度和類型在不同的法律領域差別巨大,比如人們面對法律的“調適”行為。

面對一項立法,具體如何開展行動或者根本無動于衷,取決于人們的基本認識、從法律制度與社會中得到的訊息,以及遵守或違背法律所可能產生的成本。比如在稅法領域,逃稅是一種對抗性的回應,是一種犯罪行為,而“避稅”則是各種形式的調適,本身就是合法的。

而當立法背離時代或者和現實需求過于脫節,和文化、社會狀態存在差異時,則會導致對法律的不遵守、逃避甚至對抗。比如上世紀20年代美國的禁酒令等。

調適是人們行為的中間地帶,有時候是對正當法律費盡心機的狡詐規避,有時候則是普通人面對不恰當立法時的適切選擇,也映照出這些法律的滑稽面貌。

美國離婚法的發展史就是一個典型實例。在上世紀70年代之前,宗教領袖們把離婚視為一種社會罪惡。因此,掌控立法的道德主義者出于對離婚行為的痛恨,牢牢占據著道德高地,試圖通過各種限制來把離婚變得稀少而困難。

在當時的美國紐約,協議離婚是一項不可能的事情,并不被正式法律所接受。由于夫妻雙方通過在法庭上說謊來滿足離婚的要求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想離婚的富人們往往會選擇去內華達州“落戶”,因為那兒的離婚法相對寬松。

而普通人想要離婚,則必須經過審判程序——由無過錯的配偶作為原告,主張被告犯下了諸如通奸、遺棄或虐待等罪行方可實現。

在這種情況下,“通奸”的訴請由于花費不多而又相對輕松就成為了多數普通人的選擇,一種“軟核通奸”的調適行為開始大行其道。想要離婚的丈夫們會去開一間房并脫光衣服等待,接著一位陌生女性也會按約定走進來脫光衣服。在神秘攝影師登場給這對男女拍照之后,這位女性就會拿著報酬穿衣走人。

最終,這些照片會作為“通奸”的證據出現在法庭之上。法官們對照片的底細心知肚明,但為了滿足合法的形式化要求,并不會有人會去揭開這一“騙局”。這種調適行為對法律的回應在很多領域都真實存在,也是法律影響力的一種另類體現。

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其實并不可能是完全有效、完全被服從的,總是存在有異議、不被遵守甚至被抵抗。但完全不遵守或不使用法律的情形也比較少見,因為現代社會的法律總體上還是人們的共同選擇,來自社會情境并反映社會規范。

回應法律的三類動機

在弗里德曼看來,所謂的“影響”,指的是與某些法律、判決或其他政府行動,或與公務員、警察等執法者的行動有因果關系的行為。而基于一種外部的、社會科學的研究范式,他認為由于人類行為本身的復雜性,法律對人們的行為產生影響的過程更是盤根錯節。這不僅涉及到影響的傳播過程與影響的類型劃分,也涉及作用于“影響”的不同因素之間的相互關聯。

在法律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其中的因果關系遠非像數學公式那樣簡單明了。人們之所以對法律服從或不服從,大多出于三類動機及其疊加:賞罰、同儕壓力以及內在的感受、良知等心理動機。

每種動機都有各自的運作模式,也有需要深入分析的框架和內容,它們相互交織在一起決定了人們對法律的回應。但不管出于一種理由或多種理由的混合,它們都會推進或阻礙法律的目標,也需要認清相關關系與因果關系等的異同。

當然,弗里德曼強調,這個對“影響”定義其實是價值中立的,并不那么關心法律的目的或法律的有效性問題。畢竟有效性問題過于情境化,很難進行一般性討論。

影響力是一個很難界定的問題,對其進行準確測算的努力和結論也是存疑的。就像美國“二戰”后直線上升的暴力犯罪率突然在21世紀開始緩慢下降一樣,其原因讓人難以捉摸,很多解釋也無法讓人立刻信服。但即便如此,在大多數場合,法律的生活經驗仍然最為重要,因為“法律就像好酒和好奶酪一樣,需要時間來慢慢成熟”。

弗里德曼是法制史領域“威斯康辛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受美國法社會史研究先驅哈斯特的影響至深。有學者稱,他的綜合研究使法社會學更像“學問”而非“科學”,他著作中的現實主義傾向——在現實主義法學影響下的研究,讓其理論更加貼近生活。

在《碰撞:法律如何影響人的行為》一書中,我們能夠看到對諸如米蘭達案、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羅伊訴韋德案等重要案件的解讀,也能夠看到《平價醫療法案》《國內稅收法典》“梅根法”等法案在不同時期的社會影響與發展悖論。借助于法律對行為所產生影響的研究,無疑能讓我們在社會生活中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也會讓我們對與法律相關的社會現象的真實本質產生更為真切的認識。


責編:王碩

聯系我們 | 誠聘英才 | 廣告征訂 | 本站公告 | 法律聲明 | 報紙訂閱

版權所有 Copyrights ? 2014- www.gs91827.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周末》

京ICP備10019071號-1 京報出證字第0143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87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