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來了,法律何為
2021-11-04 11:06: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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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法律主要是關于自然世界與社會世界的規定,所謂物法和人法。但增加了虛擬世界這一新的維度后,法律將面臨3個世界錯綜復雜的問題。從法理的角度來說,關于法律主體、人格、行為等概念,都會出現相應的變化”
法治周末記者 尹麗
前不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郭銳受邀參加了一場名為“脫域:從數字原生到元宇宙”的論壇。藝術界對于 “元宇宙”相關概念的濃厚興趣給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從國內藝術家們熱情高漲地探索NFT(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質化代幣,是用于表示數字資產的唯一加密貨幣令牌)藝術形式,到國外已經產生高價的NFT藝術品交易,可謂環球同此涼熱。”郭銳感慨道。
他注意到,在暢談未來的藝術形式時,藝術家、評論家們對于其中的法律問題也頗為關注。
“比如,NFT藝術的知識產權和現實世界的知識產權是不一樣的。假如一個藝術品原創者之外的人,把一件別人的藝術作品注冊成為NFT,產生爭議的時候,如何解決?似乎還沒有看到一個法庭裁判過這樣的爭議。”郭銳舉例。
他認為,在關涉“元宇宙”的法律問題中,最為核心的內容是關于數據和算法的規則。
“就開放的數據而言,人們已經不陌生了,但討論得還不夠。”郭銳說,“元宇宙”應該是一個開放、免費,同時有益于社會的平臺,而不應該被巨頭所壟斷,導致所有的數據被限定在某個平臺上。
另一方面,“元宇宙”中,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深度地結合,而人與這兩個世界的交互都是通過算法作為媒介。由此可見,算法遵循何種基本原則有著根本性的影響。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余盛峰看來,“元宇宙”的到來,必將給法律帶來巨大的挑戰。
“就傳統法律而言,主要是關于自然世界與社會世界的規定,所謂物法和人法。但增加了虛擬世界這一新的維度后,法律將面臨3個世界錯綜復雜的問題。從法理的角度來說,關于法律主體、人格、行為等概念,都會出現相應的變化。”
“技術在前,法律滯后”,已經是無法改變的現實。那么在數字時代,法律何為?余盛峰認為,在法律監管方面,需要轉變思路:“不能逐一回應具體的技術,否則會被技術牽著鼻子走”。
在他看來,法律應該基于權利的傳統,不斷地解釋、更新,保持一定的彈性。同時,對新的問題進行持續深入的探討。
康奈爾大學法學院the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國法講席教授、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特聘教授於興中認為,具體而言,“元宇宙”背后還隱藏著一系列需要厘清的重要法律問題,比如,青少年保護、網絡監管、虛擬產權、稅收征管、數字環境保護,等等。
舉例來說,“元宇宙”不僅是提供了一個平臺,用戶還會在其中進行創設,那么創設的成果屬于誰?這是虛擬產權需要明確的問題。而數字環境保護則是另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如果數字垃圾過多,將大大降低人們獲得真正需要信息的速度。
“面對規模如Meta這樣的跨國科技公司,如何對其進行監管確實是一個大問題。”於興中介紹,有人提議應為此制定類似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國際法。“十多年前,還有人提出針對網絡高科技的發展制定一部‘國際網絡憲法’,等同于一部國際公約。遺憾的是,此事至今無人推進。但我認為,這是很有必要的。”
余盛峰也認為對平臺進行監管非常重要。傳統的公法中,是國家和社會(個人)的二元概念,但Meta這類平臺出來后,“相當于在國家與社會中插了一桿子”,且其似乎能發揮更大的治理作用。同時,監管這類平臺也是個跨國問題,因而需要全球協調,各國共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