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出天際的元宇宙中,法律是何模樣
2021-09-30 08:58: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元宇宙并不會創造一個和諧的清朗世界,不會導致法律的消亡,甚至可能更需要法律。所以,除了在技術和生活場景上可以暢想元宇宙,元宇宙中的法律世界也值得期待
視覺中國
葉竹盛 徐夢
2020年,新冠病毒席卷全球,嚴重破壞各國經濟、社會秩序。反諷的是,全球化加速跨區域人際交流,但在新冠病毒時期,保持社交距離成為了標準的抗疫措施。
與艾滋病開始流行的時代不同,當年人們反思的方向是禁欲、自我約束、向傳統倫理回歸。但當前科技的發展讓人類具有了更大的野心、更少的敬畏——新冠病毒迫使人類在現實世界保持距離,人類不愿意屈服,而是試圖開辟一個與現實世界平行的元宇宙(Metaverse)。
隨著臉書創始人扎克伯格宣布臉書將全面向元宇宙轉型,這個最早見于斯蒂芬森1992年科幻小說《雪崩》中的概念,一夜之間引爆了科技界和投資界的熱情。
在斯蒂芬森原著中,“Metaverse”一詞用于描述互聯網的后繼者——一個與現實世界平行的、與社會生活緊密聯系的虛擬世界。在這里,人們可以突破地理空間的限制,使用“化身”娛樂、交流。
當年看上去遙不可及的科幻概念,如今卻有可能實現。扎克伯格甚至給定了一個時間表——2025年前就可以構建出臉書元宇宙。
互聯網出現后,人類的法律體系至今仍在法律理論和司法實踐上努力適應網絡時代。然而,隨著AlphaGO橫空出世,智能技術又給法律帶來影響。如今,再疊加虛實結合的新秩序元宇宙,人類的法律要作何調整?
概念先行的元宇宙
元宇宙雖然是當下熱門的話題,但公眾對于元宇宙的認知,可能就如這個譯名本身,如墜云霧。智道欄目的作者微信群里,於興中教授就提出,將“Metaverse”翻譯成元宇宙并不準確。
中文翻譯界似乎有種慣性,但凡“meta-”詞綴,都翻譯為“元”。但這個譯法只會徒增“Metaverse”概念的混亂。
Metaverse并不是一個原初意義上的事物——并不是據此生成其他事物,也并不提供虛擬世界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術或者基本語法。按照扎克伯格的描述,他暢想通過Metaverse聯通虛擬與現實世界,通過簡易的設備,就能夠將現實場景和虛擬場景結合起來,既打破現實空間的地域限制,又超越虛擬空間的疏離感,讓人體驗到現場的存在感。
所以,Metaverse并不憑空創造出一個或多個新空間/宇宙,而是將虛實兩個空間連接到一起,因此更準確的譯名應該是“虛實網”。這個譯名雖然在“信”上更準確,卻在“雅”上不如元宇宙有力度。
譯名的虛實難辨,也映射了元宇宙話題的各種迷霧。以目前各方的熱議程度看,似乎元宇宙“降臨”已指日可待。但從現狀看,元宇宙的主要設想仍停留在概念上,距離照進現實,尚有時日。
游戲是目前在元宇宙賽道上邁出步伐最大,因而位于元宇宙浪潮的風口。有學者將游戲稱為元宇宙的“雛形”,但元宇宙不只是游戲。
被稱為“元宇宙第一股”的Roblox是一個多人在線創作的沙盒游戲平臺,也是第一個將元宇宙概念寫進招股說明書的上市公司。其在上市首日便獲得不俗表現,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中當之無愧的明星股,也為元宇宙吸引了更多關注。
與其他大型游戲相比,Roblox不僅是一個在線游戲平臺,也是一個提供游戲創作工具的UGC(即User Generated Contents,用戶生成內容)平臺。用戶既可以是該平臺的游戲玩家,也可以是游戲創作者。
同時,Roblox兼具社交屬性,用戶可以在該平臺上實現實時交流。比較特別的是,Roblox平臺內擁有一套較為完整自洽的經濟體系。
Roblox內設一套統一的虛擬貨幣——Robux,用戶可以通過充值獲得Robux,用其購買皮膚、道具。此外,游戲創作者也可以通過銷售付費游戲及銷售游戲皮膚、道具等方式獲得Robux。用戶所持有的Robux,既可以用于再投資,也可以按照預定比例兌換為現實貨幣。
Roblox初步具備了元宇宙所需的一些特性,也因此在元宇宙時代備受關注和看好。然而,即使是元宇宙概念游戲的引領者,Roblox距離斯蒂芬森構想意義上的元宇宙還有相當長的距離,距離臉書的元宇宙構想也相差甚遠。
因此,元宇宙仍處于概念先行的階段,目前并無成形的元宇宙平臺出現。蘋果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庫克比較克制——他近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將虛實結合的空間稱為增強現實(AR),拒絕使用流行的元宇宙概念。
想象中的元宇宙
如果不在科幻層面上漫無邊際暢想元宇宙,而是以現有技術,考慮未來數十年的發展,那么元宇宙并不是遙不可及的。
根據美國風投家馬修·鮑爾的設想,雖然無法具體描述元宇宙是什么樣的,但可以定義元宇宙的基本特征。
他認為,元宇宙是永續的,不像游戲一樣可以重啟或者暫停。并且,元宇宙中的生活是同步和實時的,可以同時容納無數用戶,給每個用戶提供個性化的現場體驗感。
他還指出,元宇宙是一個完整的經濟體,現實和虛擬在其中并存,兼具公共空間與私人領域,內設各平臺有開放也有封閉。同時,元宇宙中的數據、數字資產和內容高度可攜帶,高度互連互通;大量用戶創作并運營海量內容。
這樣的元宇宙顯然不是現在互聯網的簡單延續,甚至也不能認為是一種新的互聯網。元宇宙從技術架構和體驗上,都超越現有的互聯網。
最終要實現元宇宙,現有網速需要大幅提升,顯示效果也需大幅增強,VR設備也要更加便利。但更重要的是元宇宙對現實世界的浸潤更加深入,現實生活與元宇宙中的活動,也更加難解難分,高度融合。
目前,互聯網時代的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很少純粹在數字世界中流轉并形成閉環,但元宇宙時代卻完全可以形成閉環。除了參與者來自現實世界,其他活動都可能在元宇宙中完成。一旦人的意識也能實現數字化,甚至人也可能只存在于元宇宙中的虛擬世界。
雖然元宇宙不是互聯網的簡單延續,但是互聯網時代也為元宇宙奠定了基礎。網絡社交、電商、辦公、游戲、互聯網金融等在線業態都相當成熟,構建元宇宙所需的5G、物聯網、人工智能、VR/AR技術、區塊鏈技術也相繼進入拐點,正迎來一系列重大突破和創新。
在通往元宇宙的道路上,我們并非面臨一個從0到1的艱難起步時期。
元宇宙中的法律世界
元宇宙的誕生必將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帶來巨大變革。但是,如果元宇宙的世界最終如電影《頭號玩家》《失控玩家》中刻畫的一樣,那么元宇宙并沒有增進人們在現實世界中的幸福感,反而導致更多的人間爭執,抽離了人間元氣。
元宇宙并不會創造一個和諧的清朗世界,不會導致法律的消亡,甚至可能更需要法律。所以,除了在技術和生活場景上可以暢想元宇宙,元宇宙中的法律世界也值得期待。
首先,元宇宙可能解決網絡世界的價值流通問題。互聯網時代主要通過虛擬幣和第三方支付解決價值流通問題,因為線上線下兩個世界并沒有完全打通。但元宇宙可以統一兩個世界,現存貨幣體系將面臨根本變革,這可能也是一些國家未雨綢繆,目前就開始積極探索法定數字貨幣的原因。
元宇宙對知識產權是重大利好。網絡空間創作的作品,結合NFT(非同質化通證,即在區塊鏈上發行的數字資產,具有非同質化、不可拆分的特性)后,具備了直接流通的可能性。這可以激發元宇宙的創作熱情,創作者終于可以獲得相稱的回報。
元宇宙有望彌合互聯網時代個人行為、價值和權利相分離的異化現象??梢灶A想,元宇宙空間應當是一個極富創意的空間。
當然,需要警惕的是,NFT也可能導致一些金融騙局或是產生新的網絡犯罪。
其次,元宇宙還可能解決互聯網時代的身份認證難題。一個人接入元宇宙,可能只有唯一的身份,與現實身份一一對應,而不允許存在多元化身。用戶不再躲在網絡賬號背后。
再次,元宇宙中還可以容納法律與秩序的力量,甚至可能存在網絡警察局,且可以實際地在線上進行執法。因為虛實世界已經打通,人們可以在線體會到包括痛覺在內的各種生理感受,包括喪失自由的感覺。
互聯網法院將完全成為在線法院,甚至連法律懲戒機構也可以設置在元宇宙中,“無門的監獄”變得可行。
雖然元宇宙時代的個人隱私將受到進一步侵蝕,但證據法和程序法可能大幅精簡。因為在元宇宙便捷的取證、存證和認證的技術之下,許多法律程序變得多余。
最終,一套真正統一的元宇宙法可能是可行的。
互聯網時代的法律始終未能像統治現實空間一樣統治網絡空間?;ヂ摼W時代的典型特征是幾個寡頭平臺壟斷了主要的互聯網服務,各個寡頭通過技術要求和平臺內的管理規定,在互聯網空間實際上形成了法律割據。互聯網寡頭們也具備強大的能力,采取業務模式更新或是技術手段等規避法律的約束。
到了元宇宙時代,高度的互通互聯屬性以及通貨的同一性、身份認證的唯一性,使得法律割據變得不可能。
除了性質上接近公共產品的元宇宙基礎設施提供者,難以再出現FAAMG(美股市值最高的5大科技型公司的縮寫,F代表臉書、第一個A代表蘋果、第二個A代表亞馬遜、M代表微軟、G代表谷歌)一樣的網絡巨頭。即使出現了網絡巨頭,也難以在割據的平臺上壟斷規則。
因此,元宇宙時代的法律可能實現統一,人類的法律可能真正統一線上線下兩個世界。
(作者分別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執業律師,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科研助理。本文受華南理工大學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項目資助,項目號:x2fxC2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