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租之辯:訟師對土豪的一次“碾壓”
2021-09-30 08:51: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訟師
史話
《鄉曲枝辭》作者俞蛟認為,訟師都是為了金錢去幫人打官司,把自己的智力勞動完全等同于商品。但此言有失公允——不必說所有的訟師,即便是吳麟瑞筆下“四大惡訟”,他們打官司也不都是件件為錢
夏芒
《鄉曲枝辭》說,訟師“代人作詞以訴”,其立意措詞往往“顛倒是非,混淆曲直”。作者俞蛟這樣判斷,其實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他所定義的訟師,都是為了金錢去幫人打官司,而且是“視事之輕重而受值”,按照辦理案件大小和難易程度收費,把自己的智力勞動完全等同于商品。
俞氏如此定義訟師,當然有失公允。就其常態而言,不必說所有的訟師,即便是吳麟瑞筆下“四大惡訟”,他們打官司也不都是件件為錢。
盡管在那些不收費的官司里,他們的出發點不見得多么高尚:有時,可能是想要賣弄才智,揚名立萬;有時,可能為了兼報私恨,出口“惡氣”。但其中不無為弱者仗義執言、為貧者慷慨出手的例子。比如,謝方樽幫助交不起田租的貧苦佃農寫狀“哀哀上告”一事,其動機顯然就屬于后者。
謝氏所書上述詞狀,被《刀筆菁華》題作“佃戶賴租之惡稟”,歸入“訟師惡稟”一編。題名雖不堪,細看內容,實則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不啻舊時代訟師義舉。此狀原題《為虎嚼民膏事》,案由是某佃戶因遇荒年,無以償租;田主豪橫,“必欲其償”,逼租不成便“控其欠租”,告到官府。為此,佃戶求訟師謝方樽為自己寫狀脫罪,向官府“乞賜矜憐”。
租佃,是一種古老的農業生產關系。其歷史起源于戰國時期,最早是貴族將分封土地交給農民耕種,農民以耕作收獲納償。租佃制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因租佃雙方關系通常不平等,帶有剝削性,其對立與斗爭有時十分尖銳和殘酷。
具體到本案發生的江南一帶,據明清之際思想家朝顧炎武《日知錄》所考:“吳中之民,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十九”,也即百分之九十的農民都是佃農,為地主們耕種。他們耕作的收獲每畝多者“不能至三石”,少者“不過一石有余”,而交納地主的“私租之重”,竟達到“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農“竭一歲之力”辛苦耕耘,收成之日“所得不過數斗”,甚至“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貸”。
謝方樽幫助的貧苦佃農,就是這樣一位每年被沉重的佃租壓得喘不過氣來的“升斗微民”。該佃戶“承種勢豪伍氏田畝”,為這家姓伍的地主種田“已歷數十余年”。雖然生活貧困,卻一向遵守租約,“租子每歲清償,并無絲毫尾欠”;每遇災荒,與以前的老東家有商有量,田租有減有讓,相處還算和睦。
但自從老東家過世,少東家伍天保“接登田產”,雙方開始矛盾不斷。伍天保在佃租方面“征收蠻橫無比”,不僅該收的“粒米不讓”,而且在過去約定數額之上,還要“額外誅求”。
為提高收益,伍天保竟然“新定律例”,單方規定“每田一畝,加米三升”。佃戶“不堪其虐”,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盤剝,于是“情懇稍為減讓”,請他看在幾十年的主佃情份上,適當少增一點。
伍天保“不但不允”,而且“惡”其“多口”,記恨這位佃農討價還價,多嘴多舌,壞了他漲租漲息的行情。于是在每畝“加米三升”之外,又專門惡意地對該佃戶“增加租米三斗”,并且公然把這稱作“多口米”,借以對所有佃農顯示淫威。
伍天保如此私定“律例”,刁難佃戶,實則基于租佃關系本質上的不平等。清代,一些地方流行一種不成文的做法,即田主可以提出一定的理由“撤佃”,單方解除租佃關系,強令佃農“退田”。
在地少人多的江南一帶,上述做法尤其過分,常常被地主當作加收佃租的砝碼。伍天保正是以新舊東家更替為由,逼迫其家族土地上的佃農就范,接受其漲租“新規”。
佃農對每畝加米三升“已不甘心”,更難以承受因“多口”而遭受的“叱辱”以及加罰,于是當年“欠米一石另五升”,表示“異日清償”。沒想到,來年佃農如約“肩米償還”,伍天保又說該佃戶“欠米多時”,致使其“大受損失”,表示“當再加收五斗,以補虧耗”。
佃農肩扛欠米上門還債,反遭伍天保“大肆咆哮”。后者還獅子大開口,勒索將近五成的暴利孳息。佃農“不勝驚駭”,據理力爭無果后,感到“不合負氣”,只得又“肩米還家”。雙方自此陷入僵持。
后來,突發而至的洪水一度將此僵局打破。當地“適遇水災,田畝盡成澤國”。一位替伍家擔任“司賬”的賬房先生“察勘來鄉”,目睹災情“亦為嘆惜”。他于是“計以豁免租子”,打算將前債一筆勾銷。該佃農“感恩銜德”,加倍努力抗災增產。
誰知,秋去春來,一到來年,伍天保見“春熟豐收”,竟“貪心又起”。他不但忽又舊賬重提,而且直接就將佃農告到縣衙,申請官府采取“追比”的方式,對佃農償債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過程,就是經訟師謝方樽提練總結、潤色點染的案情始末。其邏輯之清晰,敘事之精當,方寸間,已使地主的貪婪豪橫、佃戶的勞苦無辜躍然紙上。接下來的概括定性,更見名訟師刀筆之利:“如此苛斂強征,何異狼貪虎暴?竭民胼手胝足之勞,難供敲骨吸髓之慘!”
了了數字,足令縣官想起孔子泰山之側“苛政猛于虎”的警訓。自古郡縣“父母官”無不以仁政愛民為榜,如此語境下,伍天保區區一介虐民土豪,又豈能讓堂堂縣尊為虎作倀,動用“追比”的行政手段幫他苛斂強征?
如果說,伍天保之前能將這位佃農踩在地上如此摩擦,是因為在租佃這種生產關系中,雙方的博弈資本完全不在同一水平。那么,當他們雙方走到訴訟階段,由于佃農得到了謝方樽的同情與幫助,一代名訟師對該土豪所實施的,亦不啻是一次居高臨下的碾壓。其高出點不僅是在知識上的、技術上的,同時也更是在道義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