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浪潮中,出版行業的樂與憂
2025-04-24 14:48:17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從法律上說,堅持和鼓勵創作誠信,應當是最為關鍵的原則,也是版權規則調整、適應新創作實踐最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
《法治周末》記者 尹 麗
《法治周末》實習生 薛佳樂
身為一名寫作者,某大學法學院老師王亮(化名)坦言,自己現在很少“一個字、一個字地”寫文章,AI工具已經成為他的得力助手?!皬?023年開始,我一直致力于將AI融入我的工作當中。”他說。
4月21日,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王亮正在工作室整理自己即將出版的新書。這本書的內容,也與AI有關。
在王亮看來,AI時代對于寫作者而言,更多的是機遇,而非挑戰。“作者的生存空間與AI的快速發展問題,就類似于在百年前的‘車馬大戰’。事實是,馬車夫下崗了,但‘汽車夫’就會上崗。我們正在面臨著產業更迭的現狀,與其糾結現有權利的流失,不如擁抱技術、重構創作價值鏈。”他認為,“人類操作AI的過程必然包含智力投入,但現行著作權法對‘作品’的界定強調獨創性表達,這與AI底層邏輯存在本質沖突”。
“如果嚴格按照現有的法律來限制,就會出現利益沖突,比起將大部分的資源用來規制AI的發展,不如將關注點放在讓大眾去更好地利用AI?!蓖趿琳f,如果為了保護人類創作成果,將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一刀切地定義為侵權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
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徐珉川認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人工智能算法依然是人類作者的創作工具。因此,人工智能創作,只是創作者利用了更加先進和智能的創作手段,并沒有改變人類創作的本質。不過,數智技術輔助人類創作,大幅降低了創作門檻,確實會對傳統創作產業格局造成沖擊?!?/p>
在法學界,AI生成內容的權利歸屬問題尚定論。徐珉川的觀點是:“在人類對生成內容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情況下,應當將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界定為作品,使其平等獲得版權保護。僅依據特定技術手段或其介入創作活動的程度不同于傳統創作手段,就拒絕對這種新型創作中的人類貢獻提供版權保護,顛倒了法律規則與社會實踐之間的因果?!?/p>
不只是王亮這樣的寫作者,許多出版機構也已“擁抱AI”。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當下,多家出版機構都會結合AI工具開展書籍校對等工作。但普遍而言,AI工具尚未進入內容策劃、書稿撰寫、專業校對等出版領域的核心環節。
麥讀文化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曾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AI能提供思路的可能性,但最后思路的確定,仍需人類的判斷和組合。這種‘人機結合’模式體現了AI的工具屬性——它并非主導者,而是激發創意的‘頭腦風暴伙伴’。”
作為出版行業的從業者,曾健對于AI時代的版權保護不無擔憂?!霸趫D書行業,其實一直存在盜版書籍的問題,而AI工具的普及可能讓盜版行為更加隱秘。具體而言,如果被盜版的圖書內容成為某些AI工具的底層數據庫中的數據,那么,使用者調用這些數據生成的‘作品’版權會非常難確定。”
對此,王亮也深有感慨:“現在大多數的作者并非不想守住自己的版權,而是根本受不住。在AI面前,所有的資料都可以被輕易獲取,這是無法避免的現實?!?/p>
“傳統版權體系在技術洪流中愈發無力。舉證困難、維權成本高等問題,使‘嚴防死守’式保護淪為偽命題。以AI訓練數據為例,若強制要求獲取每項版權授權,中小科技公司將因談判成本陷入發展困境?!蓖趿裂a充道。他提出了一種解決思路:“重新定義合理的使用范圍,探索AI學習階段數據使用的豁免機制;構建數據共享生態,推動出版社、創作者與技術公司建立利益分配聯盟;革新著作權登記制度,開發區塊鏈等技術的動態確權系統;法學教育需加速轉型,培養學生與AI協同工作的思維模式,而非單純的記憶法律條文?!?/p>
徐珉川說:“如果允許自由使用或不經許可使用,高質量作品的作者可能會傾向于控制傳播,從而規避被算法‘學習’的可能性。針對算法訓練問題,版權規則的發展方向應是形成鼓勵高質量作品數據供給的規則及解釋方案,以此保障版權數據的流通。這里可能需要綜合著作權、合同、侵權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及其解釋適用上的專門安排來實現,而不能指望單一規則就能一勞永逸?!?/p>
可以肯定的是,在AI盛行的時代,版權合規性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問題。徐珉川解釋道,“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目前不同領域均有所探索,尚未形成系統的行為規范。但是從法律上說,堅持和鼓勵創作誠信,應當是最為關鍵的原則,也是版權規則調整、適應新創作實踐最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