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額變現執行案始末
2025-04-03 10:28:09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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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 戴蕾蕾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公布了北京首例碳排放配額變現案。該案中,豐臺法院通過強制執行程序對被執行人北京某公司持有的碳排放配額進行變現,現場成交碳排放配額1萬余噸,成交價款共計100余萬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到場指導并見證執行過程。
碳排放配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法治周末》記者從豐臺法院了解到,2023年,北京某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職工工資遲遲未能給付,員工們紛紛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公司給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經北京市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確定:北京某公司給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仲裁法律文書生效后,北京某公司因經營不善無能力履行。
2023年6月,300余名員工陸續向豐臺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豐臺法院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并依法處置了該公司名下相關財產,但法院發現,該案執行到位的案款尚不足以清償全部欠款,而該公司名下已無普通動產和其他方便執行的財產可供執行。
“在傳統財產執行方式難以完全解決問題的情況下,法院創新性地將目光投向了該公司在北京市碳排放管理系統注冊登記賬戶內的碳排放配額。”豐臺法院執行局法官張玉明說。
將碳排放配額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這在北京法院系統是第一次,司法實踐緣何能邁出這一步?
該案承辦法官羅琛坦言,初衷在于將綠色環保理念落實在執行程序中,但具體到本案,仍是審慎地將心中的“問號”全部厘清后,才最終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羅琛介紹,自2021年7月起,我國實現碳排放配額現貨市場統一交易,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碳排放配額是交易市場的重要產品,意味著碳排放配額作為企業資產,具有財產屬性。“因此法院認為,碳排放配額依法可以作為可強制執行的財產。”
據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對被執行人方便執行的財產執行完畢后,債務仍未能得到清償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碳排放配額。
10分鐘成交萬余噸碳排放配額
據了解,現有的規范體系未對債權清償和履行清繳義務的順序進行規定。
羅琛認為,結合《意見》第十九條所規定的“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履行溫室氣體減排行政監管職責”,碳排放配額的管理和交易本質上是國家采用行政手段和市場手段對企業排放二氧化碳的行為進行調控。“在執行程序中,保障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優先,是對‘碳排放權’設立初衷的回應,是對國家‘節能減排’政策的落實,更是堅持‘綠色環保’理念的表現,故該案將執行范圍限定在清繳義務履行完畢后的剩余配額。”羅琛說。
當時,由于該公司尚有年度清繳義務未履行,豐臺法院向北京市碳排放配額的主管單位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對該公司的碳排放配額采取預凍結措施,待該公司履行碳排放配額清繳義務后,再推進剩余配額處置程序。
接下來,碳排放配額的交易方式如何確定?
羅琛表示,目前地方碳排放交易系統還無法像銀行、證券等系統可以由法院直接線上操作采取控制措施,亦無法通過交易系統后臺操作進行掛牌交易。所以,在法院監督下,該公司將持有的碳排放配額在北京市碳排放權電子交易平臺公開掛牌。
“短短10分鐘,1萬余噸碳排放配額全部成交!”回想起碳排放配額交易當天的情況,被執行人北京某公司代理人李女士難掩激動,這讓300多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有了進一步著落。
羅琛表示,這樣的交易方式綜合利用了現有碳市場的價格優勢和司法拍賣的公開透明,積極探索了碳市場司法協同機制,為碳排放配額變現提供差異化、精細化的司法服務。
據悉,該案入選北京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張玉明表示,該案既充分考慮了環境效益優先,推動經濟社會綠色轉型,又有效維護了碳市場交易秩序,以高質量執行工作充分激發碳市場機制作用,實現了財產價值最大化,構建了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兌現、被執行人債務困境解決、配額購買方生產規模擴大的多贏局面,在推進案結事了的同時為實現“雙碳”目標貢獻法治實踐智慧。
碳排放配額可作為財產執行
記者注意到,碳排放額被執行已有先例。公開報道顯示,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曾向當地農業銀行貸款6000萬元,后期無法按期還款,被起訴至福建省南平市順昌縣人民法院。
2021年9月,執行法官了解到,該公司仍在正常運營,因關聯企業聯保債務糾紛而陷入多起訴訟,若其抵押財產拍賣成交,將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同時,得益于此前的技術改革和節能減排,公司剩余部分碳排放配額,但被執行人存在顧慮,考慮企業后續生產經營及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需要。
法官多次走訪,闡明碳排放配額的可執行性,與企業達成共識。2021年9月,法院凍結企業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額1萬單位,并通知公司將被凍結的碳排放配額掛網至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同年10月,順昌法院向海峽交易中心送達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交易成交款。
據報道,該案為2021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施行后,全國首例碳排放權執行案。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23年,“碳排放配額可作為財產強制執行”被寫入《意見》。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7月,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以來,我國碳市場已經成為全球覆蓋碳排放最大的市場。
秦天寶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教授
■評案
近年來,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不斷擴展,涉及綠色金融產品的司法案件日益增多。
在這起碳排放配額執行案件中,法院不僅不能依賴傳統的財產執行模式,還面臨著碳排放配額如何估值、交易市場流動性問題等新的挑戰。該案中法院通過判斷涉及的碳排放配額具有財產屬性并要求強制履行判決,展示了法院在對特殊資源的執法力度和方式上有了新的探索。
在國家政策的推動下,碳排放市場機制將不斷完善,參與交易的主體數量和交易規模都會有一定幅度的增加,還可能進一步激活碳排放的金融屬性,出現涉碳金融衍生品。在審理涉碳案件時,司法審判應緊密結合政策導向,充分發揮法律對綠色發展、能源轉型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