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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類社會治理難題

訪全國人大代表李紫微

2025-03-06 11:14:28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長期以來,對成年尤其是大齡孤獨癥患者的政策扶持幾乎是空白,18歲孤獨癥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很不樂觀,社會對這一群體也缺乏關注

近年來,我國打拐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在戶籍管理、法律震懾、基層治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

盡管有文件明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但對于如何處罰違反規定給未成年人文身的經營者、具體由哪個部門處罰,并沒有明確規定


視覺中國供圖

《法治周末》記者 賀斌 王意天

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李紫微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專訪時表示,今年將重點關注對成年孤獨癥群體的政策扶持、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背后的治理漏洞以及如何對未成年人文身進行監管這三個領域,期望通過相關建議傳遞人文關懷,凝聚社會力量,破解社會治理難題。

給成年孤獨癥患者家庭更多支持

據統計,我國21世紀初有1300萬孤獨癥患兒,全球孤獨癥患者已達到6700萬,并以每年十幾萬的速度遞增,其中14歲以上人群約為800萬,每44人當中就有1人(2.3%)被確認患有孤獨癥譜系障礙(ASD)。這個數字已經超過艾滋病、癌癥、糖尿病等3種世界疾病人數的總和。

我國于2006年正式將孤獨癥劃為精神殘疾類。

多年來,我國特殊教育朝著優質均衡的目標和“普惠”的方向發展,學齡前的孤獨癥兒童可以進行免費康復訓練,6歲至18歲的孤獨癥兒童可以去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但長期以來,對成年尤其是大齡孤獨癥患者的政策扶持幾乎是空白,18歲孤獨癥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很不樂觀,社會對這一群體也缺乏關注。

李紫微向記者舉了一個例子:18歲的孤獨癥患者的父母年齡基本在45歲左右,孩子從學校畢業后沒有去處,家長也無法安心工作,有時候需要一個家長對孩子進行專門看護,而家長一方沒有收入,很可能導致孤獨癥家庭走向貧困。

同時,孤獨癥患者存在社交障礙,一旦在成年后找不到工作,就只能一直居家待業。孤獨癥患者的父母隨著年齡增長越發無力對其照料,如何安置孤獨癥患者也是問題。孤獨癥患者的家庭一直以來不堪重負,這正成為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

因此,李紫微建議,首先,應當對成年后的孤獨癥患者適當開展職業培訓,提供就業機會,給予社會支持,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

在具體實施層面,李紫微認為,應當在孤獨癥患者職業教育方面加大投入,比如,加大課程開發力度、開辦職業培訓班、完善職業學校的辦學體系等,讓大齡孤獨癥患者掌握一技之長,為其融入社會找到出口,幫助患者真正實現價值。政府部門應對大齡孤獨癥患者實行分類救助,對癥下藥地給予政策扶持,幫助其順利就業。

其次,要設立公辦或公建民營的孤獨癥家庭康養中心,鼓勵個人或社會團體辦社會康復勞動機構,為患者提供治療、培訓、康復、養老等支持,政府可適當給予補貼。

最后,李紫微建議支持家長服務機構的發展及家長組織的培育,開展多元化服務。如由專業心理輔導人員為家長提供心理輔導,支持有經驗的家長建立互助組織等。

李紫薇指出,對特殊孩子的關愛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良知和溫度。特殊孩子就是整個社會水桶效應中最短的那塊板,是幸福中國的托底線。這些孩子可能無法成為社會的棟梁之才,但我們要努力培養孩子們自食其力的能力,讓這塊短板盡量變長,不增加家庭、社會、國家的額外負擔。

進一步完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機制

近年來,我國打拐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在戶籍管理、法律震懾、基層治理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

為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權益,李紫微從篩查機制、指標考核、系統構建、追訴時效以及體系重構五個方面提出建議。

首先,建立戶籍異常人員統一采血篩查機制。李紫微提出,可由公安部牽頭,對全國戶籍登記中“來歷不明”“戶籍信息矛盾”及“非婚生子女未登記生父母”等異常狀態人員,開展強制性DNA采血篩查。隨后將采集數據實時對接全國打拐DNA數據庫,運用生物識別技術進行交叉比對。可制定《DNA數據采集管理細則》,明確隱私保護措施,建立異常數據復核機制,避免誤傷合法收養家庭。

其次,建議地方政府將打拐成效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在現有平安建設考核基礎上,單列出“拐賣犯罪綜合整治”指標,權重不低于5%。建立“發案率、破案率、解救率、安置率”四維量化評估模型,實施季度動態考核。

再次,構建被拐人員戶口非法注銷智能系統。適時修訂戶口登記條例,增設“被法院認定系被拐賣取得的戶口,公安機關應依職權主動注銷”條款。開發全國戶籍系統與打拐數據庫的智能比對模塊,實現疑似非法戶口自動預警、人工復核、批量注銷。建立被注銷戶口異議申訴渠道,確保合法權益救濟。

李紫微還建議取消拐賣犯罪追訴時效限制。她建議,修改刑法第八十七條,將拐賣婦女兒童罪列入“經最高檢核準可追訴”的特別犯罪類型。對已過追訴期的歷史積案,允許通過DNA比對等新技術獲取關鍵證據后重啟調查。并建立“打拐歷史檔案數字化工程”,永久保存相關案卷材料。

最后,為進一步完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李紫微建議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量刑基準,實現“買賣同罪同罰”。

針對政策如何實施,李紫微建議,中央財政單列出專項資金,用于DNA數據庫擴容、戶籍系統升級和基層執法培訓。建立全國打拐信息公示平臺,定期發布典型案例與工作進展,強化社會監督。

強化未成年人文身的監管

李紫微今年還關注未成年人文身這一現象。李紫微認為,文身對于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存在諸多潛在危害。文身過程可能會降低皮膚的抵抗能力,增加感染的風險。如果未成年人選擇在不正規的文身店文身,這些文身館環境普遍臟亂差,購買的顏料、器械、用品用具等來源不明,質量無法保證,那么未成年人在文身后留下皮膚疤痕、引發過敏甚至感染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而且,文身所用的顏料中含有多種化學物質,這些物質進入人體后,可能會引發皮炎、過敏等癥狀,嚴重的甚至可能導致細胞突變,增加患癌風險。

不僅如此,去除文身對于未成年人來說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多數未成年人文身帶有沖動性、盲從性,后悔率極高。

李紫微指出,未成年人文身不僅影響未成年人身體健康,還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入學、參軍、就業、人際交往等過程中受阻。

具體來說,文身會直接影響青年人對軍、警等職業的選擇,嚴重損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即使在普通的社會就業競爭中,由于普通大眾對文身有不良印象,也可能會給求職帶來負面影響。

“未成年人心智發展不成熟、對社會認知不足,身心健康容易受外部環境影響。未成年人文身和犯罪這二者之間,雖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文身會帶來‘標簽效應’。”李紫微說。

李紫微特別提到,當前對給未成年人文身的文身店、個人處罰沒有統一規定。

2022年6月,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舉措。

盡管《辦法》明確了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但對于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文身的經營者如何處罰、具體由哪個部門處罰并沒有明確規定。

為了扎緊未成年人文身的“法治籬笆”,李紫微建議,應明確對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文身店和個人的處罰措施,包括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對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的個人或組織依法從重處罰等。

“同時,要建立健全文身行業監管機制,對文身店進行資質審核和日常監管,確保文身師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最后,建立舉報獎勵機制,設立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對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屬實者給予一定的獎勵,以激發社會監督的積極性。”李紫微說。

責編: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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