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為家庭教育設底線
2021-01-28 09:10:00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楊代媛
法治周末記者 高 原
家庭教育是少年兒童成長過程中的教育第一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太可怕了。”這句略帶調侃的話語,卻道出了當今我國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家庭教育將正式納入國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法治化管理軌道,家庭教育不再僅僅是“家務事”。
立法終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
從2008年全國人大代表張榮珍提出立法建議算起,時隔13年,這部法律終于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事實上,我國在家庭教育立法方面具有良好的現實法律基礎條件。
比如,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在“公民的義務和權利”中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家庭教育首次寫入新中國的憲法。
之后頒布的教育法中規定,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在此前規定“家庭應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應當相互銜接配合;再如,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先后印發《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指導推進家庭教育的五年規劃(201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國范圍內設立了多個家庭教育實驗區,指導學校幫助家長開展好家庭教育。
顯然,這些政策和法規對設立家庭教育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但法治周末記者走訪發現,許多父母仍不知道如何獲取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和知識,他們空有“家庭教育很重要”的觀念,卻顯得無從下手。
此前,學界和業界也一直在呼吁家庭教育立法,但從人大代表的議案到立法草案,整整走了13年。而從地方推進的角度來看,目前,已有重慶、貴州、江蘇、福建等多個省市推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凸顯對家長的指導和幫助之意。
如何當父母,需要一部守則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作為人生教育的開端,在整個國民教育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心理學和社會學的大量研究表明,早期的經歷對未成年人的人生有重大的影響。
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并規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學校、其他有關社會公共機構等不同主體在促進家庭教育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我國以往的家庭模式是聯合式的,往往三世同堂、親戚眾多,這樣的家族往往能給孩子一個復雜的社會環境,家庭教育的內涵也就豐富很多。”首都師范大學首都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副教授蔡海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轉型,我國家庭的主要類型慢慢變為核心家庭,而單親家庭、重組家庭甚至丁克家庭也在慢慢增多,“這樣的家庭人口少、結構簡單,但教育功能會被不可避免地弱化。”
蔡海龍表示,在前期參與立法的調研中,專家學者們走訪了許多新生代家長,發現他們都缺乏基本的家庭教育知識,甚至還存在一定的誤區,很多人找不到相應的學習渠道,只能通過公眾號甚至廣告來學習、了解。“這顯然是行不通的。”蔡海龍說,新生代的父母不是不重視家庭教育,而是沒有相應的渠道。
針對這一點,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國務院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并及時頒布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組織有關部門編寫不同年齡段的家庭教育指導讀本,制定相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規范和評估規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設立或者推動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學校,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學生的特點,定期組織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實踐活動。
“家庭教育不單單是內部事務,國家和社會組織應當向家長提供學習正確教育方式的途徑。”蔡海龍說。
現實困難亟待解決
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確,拒絕“喪偶式育兒”、離異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父母應參與對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等。
“一邊996一邊讓父母參與孩子成長,兩難齊全。”一位網友留言道。
對此,蔡海龍認為,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如今社會各個行業的競爭都在加劇,全世界范圍內形成了一種普遍的趨勢——時間分配由家庭向職場轉移,而女性也越來越多地花費著更多的時間在工作之中。“這就帶來了喪偶式教育問題、留守兒童問題、隔代教育等問題。”
蔡海龍說,無論農村還是城市,新生代父母都面臨著巨大的生存壓力,他們更加需要的是來自國家社會以及工作單位的支持,因此,家庭教育法強調了國家社會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是十分有意義的。“它重視了家庭教育對國家社會發展的重要性。”
2017年,法國修訂了勞動法,其中規定,勞動者一周的工作時間為35小時。而為了讓員工實現工作與生活的分離,公司應該與勞動委員會等協商制定數字工作的使用機制,讓員工實現下班后的“斷網權”。
德國也十分重視家庭教育,許多州為了父母有財政自由,保證孩子能夠得到更好的教育,規定孩子一出生政府就自動提供一定的補貼和福利,而隨著孩子進入學校,這個補貼和福利的額度還會提升。
“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為家庭教育提供的支持還是比較缺乏的。”蔡海龍認為,國家機關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開辟一些能供孩子放學后學習活動的場所,保證孩子和父母相處的時間。此外,真正落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教育權利也是十分重要的。“這方面我們的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14年,全國婦聯發布的《中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已超過6000萬人。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29.2%的被調查家庭孩子主要由爺爺奶奶“隔輩帶”。此外,因父母忙于工作而造成的非典型“城市留守兒童”和送孩子出國讀書等造成的“海外留守兒童”也不在少數,而父母離異、父母雙亡等造成的特殊家庭兒童以及殘疾兒童也為數不少。
“這些現實問題不是一部家庭教育法就能夠完全解決的。”蔡海龍說。
父母觀念仍需轉變
在傳統觀念中,有著“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說法。然而,在現代家庭教育中,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維護其合法權益角度出發,不應有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間。出現家暴,就應有法律的及時干預。
家庭教育法草案中就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這有助于人們從過往的混沌認識中解脫出來,以現代的眼光對待家庭教育。”云南省婦幼保健院兒童心理醫師楊文靜說,在自己接待過的病人中,有許許多多的孩子自身是有問題,但更多的問題出在父母身上。“傳統的觀念讓父母無法審視自己,比如,孩子不愿意上學是因為在學校被欺負了,但雙方缺乏溝通,父母只會覺得這個孩子不聽話,并沒有意識到孩子不愿意和自己溝通是為什么。”
而長期以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一直比較突出。特別是“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違法犯罪案件頻發,引起全社會的討論和關注。
事實上,普通家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許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分析結果顯示,多數“問題兒童”來自“問題家庭”,與家庭監護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當有密切關系。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5.4%的被調查父母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家庭教育培訓與專業咨詢,47.2%的父母認為“家庭教育的關鍵”只是教育好孩子,與父母自身的教育無關。
楊文靜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許多家長不重視自身的學習修養,一味地要求和逼迫孩子,結果造成孩子逆反心理嚴重,由此引發親子矛盾,甚至造成了孩子出走、自殘、自殺的家庭悲劇。
“目前,仍有許多父親認為養孩子是女人的事情。然而,父親身上的一些特質母親無法教會孩子,同樣母親身上也有不可替代的特質。陪伴是家庭教育中重要的一環,有的孩子一年中只能見父母幾面甚至幾年見不到一面,父母的溫暖和關愛極度缺失,會給孩子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楊文靜說。
楊文靜認為,家庭教育是人生階段的起點,小到孩子習慣,大到人格形成都有重要的影響。“人格健全的第一步,一定是父母給的第一步,而家庭教育法制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至少能讓人們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