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炮制到招聘:“網紅生產線”變形記
2020-05-07 07:18:00 來源:法制日報·法治周末
■編者按
前不久,一則新聞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曾盜竊電瓶車的周某出獄后,多家公司相中他的網紅潛質,想與其簽約。
4月21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聲明指出,對某些網紅經紀公司為“流量變現”而喪失道德底線等行為表示反對。同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文稱,炒作“不打工男子”周某某的網紅經紀公司將被納入負面清單。
從初代網紅的經紀公司,到當下的主播公會、MCN機構,“網紅生產線”經歷了怎樣的變遷?如何看待某些網紅經紀公司“流量至上”等社會現象?
請看《法治周末》的專題報道——《從炮制到招聘:“網紅生產線”變形記》《社會精神不該在庸俗文化中沉淪》。
視覺中國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鄭超
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也怪了,我把臉洗干凈、開了美顏拍的視頻,都沒什么人看。”
在抖音上有66萬粉絲的熊煒,至今對此迷惑不解。人們顯然更對這位“95后”小伙子的工地生活感興趣——在混凝土上“打電錘”時,厚厚的灰塵幾乎遮住了他的臉。
關注熊煒的并不只有粉絲。不經意間走紅后,不少主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MCN機構私信熊煒,邀請他加入。
簡而言之,公會、MCN機構都可視為平臺和內容生產者(主播、網紅等)之間的中介。但與過去的網紅經紀公司相比,它們的功能更加全面、廣泛,旨在讓簽約網紅實現持續內容輸出和快速變現。而面對他們拋來的橄欖枝,熊煒一再拒絕。他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自己沒有才藝,只想拍攝工地上最真實的自己。
至于對未來的打算,熊煒說:“(等)粉絲過了百萬,賣點農產品。”
招聘成挖掘網紅新渠道
對于有潛力成為網紅的主播,主播公會、MCN機構往往會不遺余力地爭取。不過,在直播平臺挖人,“特別費時間。”某MCN機構經紀人彭笑長(網名)說,“最快的方式還是通過招聘渠道。”
5月1日,法治周末記者在BOSS直聘APP(線上招聘平臺,以下簡稱直聘)上輸入網紅二字,隨即出現大量的相關職位。
隨即,記者以對做“主播”、成網紅感興趣為由,在直聘上進行咨詢,大都很快得到積極的回復。一位負責招聘的人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即便沒有才藝,也不妨礙成為一名當紅主播,“因為主播最主要的不是才藝,是情商”。
在彭笑長看來,眼下MCN機構激增,與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不無關系。“這幾個月很多人都沒有工作,只能往線上發展。”他說。
而爭奪網紅局面的形成,則與平臺給MCN機構、公會的任務有關,這些任務一般都涉及到新生主播數量。完成相應任務后,MCN機構、公會才能拿到約定的提成。與主播分成之后,一些公會、MCN機構的利潤空間相當有限,彭笑長認為:“平臺給公會的利潤太低了,這個行業競爭也越來越激烈。”
談及如何對旗下主播進行“包裝”,彭笑長稱,與其說是“包裝”,不如用“賦能”一詞更為準確,因為“是否能成功主要還是看藝人自己”。
在他看來,腰尾部網紅仍然是流量洼地,還有很高的成長空間。而在一些直播平臺新的激勵政策下,“大到各路明星,小到普通群眾,包括農村的大媽也都開始直播了”。
當下的網紅已不同往日
也正是覺察到了市場變化,2019年年初,在從事打造“草根明星”十余年后,阿任(網名)和朋友合伙開的公司掉轉船頭,成為了一家MCN機構。
伴隨著媒體形態的演進和公司業務重心的轉移,阿任感覺到,當下的網紅也已不同往日。
第一代網紅主要是想在演藝界發展,而現在的網紅主要是想“帶貨”“接廣告”或者是想成為“明星”,阿任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另外,強大的“帶貨”能力也是當今成功網紅的標簽。“目前,我們公司的‘網紅’商業性比較強。主要是帶貨、接商業廣告。”
阿任所說的第一代網紅,大多成名于2004年至2010年間。“西單女孩”是其中代表之一。
貼吧、豆瓣和天涯是彼時的“造星”之地,和如今的微博、抖音相比,平臺與算法的干預不多,傳播范圍相對有限,阿任說。
2008年,阿任的事業迎來了春天,公司拍客“非我非非我”(網名)用攝像機拍下了在地鐵通道里彈吉他的“西單女孩”。
2011年,“西單女孩”登上了央視春晚的舞臺。曾在北京地下通道賣唱的她一夜成名,實現了第一代“草根網紅”的頂級夢想。
一時間,不少希望像“西單女孩”一樣成名的人慕名前來,希望被“推”。阿任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當時公司做了近500個視頻,80%都是針對“草根”的策劃。
彼時,在阿任的公司,日常的工作情景之一便是:幾個“推手”聚在一起,以“頭腦風暴”的方式,研究怎樣在一個短短幾分鐘的視頻中演繹出最搶眼的情節,讓被“推”者盡快走紅。
阿任坦言,那時把草根打造成“紅人”的資金成本并不高:租幾身衣服,制作一個視頻,傳到網上。但是在他眼中,“創意是無價的”。而讓他引以為豪的一點是,在他的帶領下,“團隊拍攝的內容都是積極正面的”。
第一代網紅中,多數都如曇花一現。這或是由于她們才藝有限,或是沒有跟上時代的發展,阿任認為,現在,“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人們可以通過各種平臺實現自己的理想,這個時代賦予了普通人更多的發展機會”。
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阿任還介紹,公司轉型后,盈利模式也相應發生變化。之前,公司在打造網紅上的投入,更像一種投資。等其“推出”的草根真的走紅了,會給公司的價值增加籌碼。
而現在,阿任的公司旗下擁有很多網紅,主要與各電商平臺合作。這些網紅有的是通過各渠道挖掘而來,有的是從各大網站發現的有潛在網紅,公司會對其進行“孵化”。
網紅跳槽或面臨天價違約金
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詹德強律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目前,涉及網紅的糾紛類型多集中在解約、報酬結算及違約糾紛等方面,其中解約糾紛數量增長明顯。
詹德強指出,近年來,知名主播、網紅跳槽事件時有發生,從司法實踐來看,如果解約事由不充分,其被法院判決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較高。
“2018年,廣東省人民法院曾在虎牙平臺與其主播‘嗨氏’跳槽一案中,判決該主播向虎牙支付高達4900萬元的違約金,一度在業界中產生較大影響。除了向平臺承擔責任外,跳槽主播的違約還面臨著被其經紀公司追責的風險。在我們最近代理的一起主播跳槽案中,該主播被法院判決向經紀公司支付300萬元的違約金。”詹德強介紹。
彭笑長認為,“退出難”也是一些主播不愿加入MCN機構、公會的原因之一。“按照行規,退公會就要斷播120天。”他說,“4個月的時間意味著不菲的收入。”
詹德強對記者說,對于主播、網紅而言,在直播活動中還需要注意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針對目前疫情期間因“宅經濟”而異常火爆的直播帶貨現象,他特別提醒:“在帶貨、宣傳和銷售中,第一要遵守廣告法上的合規要求;第二是加強防范產品質量責任方面帶來的風險,遵守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求;第三要避免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不能通過刷單等虛假交易方觸碰法律底線。此外,直播活動中還容易引發著作權方面的糾紛,比如,直播對音樂作品的侵權問題、直播影視作品的侵權問題等。”
以“盡快變現”為目標
從2019年10月開通抖音到現在,去除抖音平臺的抽成,熊煒半年內靠直播時粉絲的打賞收入了一些錢。他不愿透露具體數字,更不愿讓粉絲覺得他拍視頻、做直播就是單純為了掙錢。
“我是為了勵志、為了爭口氣。”他強調。
盡管在工地上工作一天很辛苦,但熊煒下班了也沒出去玩。他說:“晚上偶爾開直播,掙第二天的飯錢。”
但把直播當事業做的也大有人在。
“西甜搞笑姐弟”是一對姐弟組合,在抖音平臺,他們擁有231萬粉絲。這一組合的幕后合作伙伴王琴(化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對姐弟已經辭去了之前的工作,以專心制作搞笑視頻。
和熊煒一樣,合作的三人拒絕了很多公會邀請。王琴說,這一方面是因為不加入公會也應付得來,另一方面,他們也擔心一些公會可能制造“虛擬流量”。
彭笑長對法治周末記者說,再也沒有任何一家MCN機構、公會,會全身心投入給一個素人、草根做“包裝”,它們一般都把功夫用在尋找有顏值的、自帶流量的主播上。另外,從各個渠道找到的主播,大多也不需要到公司進行面試,都是在線上完成“試播”。
彭笑長還稱,現在MCN機構“滿大街都是”,從音樂、電影到各類直播平臺,幾乎都是把商業娛樂化,以“盡快變現”為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匡文波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少網紅背后其實是商業化運作,人一旦走紅以后,后面要想長期“紅下去”,背后通常要有團隊去運作,否則很難持續。
他說,不少青少年,羨慕網紅,覺得網紅門檻低、賺錢又容易。事實上,網紅的成功概率非常低的,正如影星、歌星、球星一樣。做主播、成網紅的門檻低,使得很多人覺得“誰都能做”;但是,門檻越低的職業往往競爭越激烈,成功率越低,這是一個規律。
匡文波認為,網紅現象的變化和發展很快,而發展是硬道理,不妨讓其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再討論如何管理,不建議過早去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