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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辭職,手機就能學”

“速成學歷”成生意,是捷徑還是陷阱

2024-10-10 11:38:47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學歷”亂象                 新華社發 王威 作

《法治周末》記者 鄭 超

 《法治周末》實習生 康婧軒

“最快3個月拿到海外碩士雙證”“學制短、學費低,無需辭職,拿手機就能學”“從中專到博士只需五年”……近期,《法治周末》記者在網上發現不少“速成學歷”的廣告,有的直接曬出多個學員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一些學歷提升機構的咨詢顧問說,有人不惜花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買一個海外學歷。一些中介機構通過發布“上岸貼”吸引學員報名,聲稱提供“一站式”服務,這使得不少學生深信不疑。

很多在職或者求職的人員對于學歷提升有著強烈的需求,而他們往往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培訓和考試,這就促使不少中介機構趁機而動,推出“學歷提升”“學歷速成”服務,發布“保錄取”“保畢業”等廣告宣傳。如何治理這些亂象,受訪專家認為,在推進各中介機構自查自糾的同時,教育行政部門也要牽頭建立部門間溝通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監督懲戒等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

機構宣傳稱“保錄取”

“一對一輔導,保錄取,會提供押題資料。”在北京市朝陽區上班的李莉(化名)告訴記者,總覺得畢業院校沒那么出眾,沒能讀上研究生有些遺憾,工作后想要提升下學歷,就在某平臺刷到這樣一篇帖子。

“不需要考試即可獲得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全程協助準備申請材料,一戰成碩。”記者在李莉提供的帖子里看到這樣的廣告。李莉告訴記者,她想報考的這所院校如果想獲得雙證必須參加統一招生考試,并不像機構宣傳的“不需要考試,申請即可獲得”。李莉疑惑地私信咨詢其工作人員,在添加聯系方式、被拉入群聊、填寫個人信息等一系列操作后,該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李莉,她想要報考的學校需要參加考試,李莉覺得機構這樣操作是為了“攬客”而作的虛假宣傳。

來自河北省的小王最近也想要提升學歷,于是在某社交平臺搜索擇校信息,偶然間刷到一條“在線讀研”的帖子。考慮到在線讀研不用出國、花費較少,小王很感興趣。中介推薦的學校是某海外院校,學時共計一年,包括10門課程、30個學分,均為線上授課,按時交作業和論文即可獲得碩士學歷。“機構的負責人承諾會有老師幫助完成作業,畢業后可幫助做WES(世界教育服務)認證,國內企業都能認可。”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人認為很多海外學歷獲取門檻相對低、速度快,認可度也較高,所以愿意花費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學費”進行學歷提升。這促使不少中介機構趁機而動,推出“學歷提升”“學歷速成”服務,發布“保錄取”“保畢業”等廣告宣傳。

對此,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認為,培訓機構的培訓效果本質上是由培訓機構的培訓服務質量以及學生自身的天賦、努力程度兩方面因素決定的,并不能由培訓機構單方確保。培訓機構作出的“保錄取”“保畢業”等廣告宣傳可能會誤導某些不理智的消費者。我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禁止教育、培訓廣告“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于揚舟也提到,《關于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發布管理的通知》明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廣告信息不得出現“快速取證”“免考包過”“考不過退款”等對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對于被中介機構誤導簽訂的合同,其有效性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有證據證明合同是在學生受中介機構誤導產生重大誤解或者被欺詐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但如果學生在簽訂合同時明知或應當知道存在虛假宣傳而仍然簽訂,那么合同可能被視為有效,但學生仍可以追究中介機構的違約責任。此外,如果合同中約定學歷造假等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事項,則這部分合同內容無效。”姚金菊說。

“拒絕退款”如何應對

“我是一名培訓機構的授課老師,我入行早,經驗比較豐富,但想要跳槽升職卻需要更高的學歷,所以想提升下。但我平時工作比較忙,就希望自己能盡快取得一個更好的學歷,為未來的職業發展鋪路。”周先生在某平臺看到可以“線上授課,有手機就能學,一年速成學歷”的帖子后立即報了名。

但一年后并沒有如周先生所愿。他在跳槽過程中發現,國內許多企業和單位都不認可這一學歷。

記者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以“學歷”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截至目前,相關投訴達4萬余條,原因大多數為“虛假宣傳”“拒絕退款”。

據消費者反映,其與中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且在協議中寫明“甲方確保學員所報院校在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或者中國留學網可查。不管是報考中外合辦在職MBA(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還是國際獨立辦學在職MBA,順利畢業后,都可以獲得國外的碩士學位證書”。

記者采訪發現,他們在后續求職過程中拿著的這份“學歷”并不被認可,其中多人多次與該機構協商要求退費時,部分機構也會以“已獲取相關學歷,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并不保證一定能找到工作”為由拒絕退費。

目前,不少培訓機構向學員作出這些承諾僅是為了招生宣傳,誘導學生報名,牟取利益,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履行承諾的能力。姚金菊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培訓機構應當對其宣傳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如果培訓機構未能履行其承諾,導致學員遭受經濟損失,則學員有權要求培訓機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退還學費、賠償損失以及支付違約金等。此外,如果培訓機構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則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對消費者面臨的“拒絕退款”問題,于揚舟建議:查閱合同,了解退款政策。保持友好態度,明確且堅決地表達退款意愿和理由,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詳細陳述事情的經過,明確自己的訴求,配合消費者協會的調查,提供必要的證據和信息;如果與商家之間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可以根據協議提請仲裁。如果沒有仲裁協議可以向機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提升學歷認證審查力度

記者在采訪部分學歷提升中介機構時,對方均稱可以做WES文憑認證。記者就此類認證咨詢了多家公司的HR(人力資源),他們都表示,“只予承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這一種,其他方式我們無法確認真假”。

“對于培訓機構作出的‘保證一年碩士順利畢業,兩年到三年博士順利畢業’的承諾,應持謹慎和理性態度。面對市場上形形色色的留學中介機構,學生在作出選擇時首先要確認機構的資質,優先考慮資質齊全、經驗豐富的機構。可以通過查看機構的官方網站核實機構的營業執照、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并通過咨詢親友同學、學員評價等了解培訓機構的口碑。”姚金菊提示。

針對近期有中介機構在各類“留學”項目的網絡宣傳中涉及大量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以及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有關的不實言論,該中心于近日發表嚴正聲明:中心未與任何中介機構存在合作關系。任何聲稱“包認證”或“內部渠道認證”的廣告均為虛假宣傳。個別中介機構聲稱的“保錄取”“保畢業”等廣告宣傳,與國(境)外正規高校的錄取、畢業等相關要求不符,涉嫌欺詐或者誤導,請擬申請留學人員提高警惕、防范風險。

“一些國家針對我國留學生頒發速成碩士、博士學位”的現象,已經得到了立法層面的重視。將于2025年1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明確要求,“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的承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自2021年9月以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陸續發布了5個批次涉及32所國外高校或其學歷教育項目的審查公告。

于揚舟指出,應當規范中介機構廣告宣傳方面的發布行為,加強對于相關機構廣告發布主體以及內容的審核,特別注意對于有關入學條件、證書獲取等方面的虛假和夸大信息進行過濾,不得發布違規違法的廣告信息;通過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廣泛征集問題線索,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典型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和高校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震懾,為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同時,教育部作為教育涉外監管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宏觀管理、政策規劃和綜合協調,還可以通過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加強宣傳力度并發布警示公告。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作為行業協會應該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完善行業‘白名單’管理制度,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姚金菊說。

責編:韋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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