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熱議:直播打賞消費場景下的責任合理分配
2024-04-29 16:17:2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仇飛
直播行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網絡信息傳遞的新載體和眾多行業發展的重要媒介。
當前直播行業市場規模已超過1900億元,直接或間接帶動的就業機會超1億個,尤其是線下演出、教育和旅游等行業,借助直播打賞完成了線上化轉型。直播帶貨則直接促進了物流、消費,不僅有很多曾經生計困難的傳統文化傳承者們,依靠直播獲得了打賞收入和關注認可,讓傳統文化在數字時代散發出新的魅力,而且在淄博、洛陽、哈爾濱等旅游城市出圈的過程中,直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行業的迅速發展,也對法律規則的與時俱進提出了要求。例如,直播打賞行為的法律性質該如何界定?用戶消費后請求退款的,哪些情況應該獲得法律支持?在用戶、主播、MCN機構和平臺之間,責任應該如何公平分配?
近日,由知產前沿新媒體和合規Plus聯合主辦的“網絡直播打賞消費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上,十多位法學教授、互聯網法院法官和行業從業者們就此展開討論。
直播打賞屬于網絡服務而非贈與
關于直播打賞的法律性質,多位與會專家認為,應將其定性為網絡服務而非贈與。
虎牙科技法務總監尚莉莉介紹,就直播打賞而言,“打賞”的主要應用場景包括娛樂類和綜合平臺(如抖音、快手、B站、虎牙、斗魚)、閱讀類平臺(如起點讀書、豆瓣、番茄小說)、社交類平臺(如微博、微信、知乎、小紅書)與其他平臺(如滴滴、美團、餓了么、開源中國),上述的應用場景都建立在服務的基礎之上。
對于“打賞”的標的物,監管側將其定義為“虛擬兌換工具”,學術側將其定義為“可視化的擬人、擬物類財產”,運營側將其定義為“僅限于兌換平臺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無形性、虛擬物”,但三種定義本質相同,即打賞的標的物是虛擬財產。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官封瑜也通過對中國裁判文書網近5年的判決書分析指出,大多數法官傾向于將直播打賞案件視為網絡服務糾紛。
在上述梳理的104份樣本中,法院最終支持將打賞行為認定為贈與的只有7件,而認定打賞行為為網絡服務合同的高達74份,其中有28份判決認為打賞是新型消費行為。
這些不同,反映出一些法院對于該問題在認知上存在模糊之處,但在2020年網信辦明確了直播打賞屬于平臺和主播履行服務合同的法律性質后,各法院基本都已統一將相應合同認定為網絡服務合同。
基于行為主義判斷平臺責任
對于當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中的直播打賞條款,多位與會專家都認為應該根據行業和司法實踐進一步完善。例如,不應忽視主播、MCN在打賞活動中的獨立法律地位和責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指出,雖然直播平臺和網絡主播在商業運作中存在合作關系,但主播具有獨立性,并非直播平臺的雇員,在涉及打賞返還糾紛時,返還責任主體應為接受打賞的主播,而非作為充值服務關系一方的平臺,不宜將平臺與主播視為共同承擔責任的主體。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也認為,僅將網絡直播平臺視為打賞行為的法律相對方,忽略了主播的潛在法律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充值行為和打賞行為。這一設計可能是參考了此前的未成年人游戲充值返還條款,但忽略了游戲充值只有用戶和游戲運營商兩方關系,直播打賞則發生在用戶、主播和平臺之間。
“對于直播平臺的責任判斷標準應當基于行為主義而非結果主義,如果平臺已經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即便未能完全阻止不當行為,也應認為平臺無過錯。如果主播是在站外社交媒體甚至線下見面誘導用戶打賞,網絡直播平臺對此種情況沒有控制能力,不存在過錯,也不需要承擔返還責任。”姚志偉說。
嗶哩嗶哩訴訟法務負責人陶慧蘊介紹,目前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要求退款的行為已經多次出現,嚴重影響了直播平臺的正常運營。例如,未成年人的親友充值打賞后反悔,謊稱打賞行為由未成年人做出并申請退款,還有的是成年人指示未成年人進行充值打賞,然后聯合主播提現注銷賬戶,再以未成年人充值為由申請退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認為,直播打賞退款爭議中存在一系列利益沖突與權利權衡,核心是保障交易安全與信賴利益。在未成年人退款問題中,主張打賞退款不僅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還是對未成年人所在的家庭財產的保護;而在成年人退款問題中,則是對配偶利益的保護。但意見稿中的低俗、引誘等表述,似乎是想通過對配偶利益的保護來實現內容治理,這可能不是婚姻家庭司法解釋適合解決的問題,還可能導致惡意投機行為滋生,并引發更多糾紛而過度消耗司法資源。
用戶、主播和平臺責任應分別合理界定
對此,多位專家都表示,應通過過錯責任和證據規則的設計完善,來對用戶、主播和平臺的各自責任進行合理界定。如果規則不明確,司法適用上就容易出現混亂,從而導致退款制度濫用和滋生黑灰產業利用打賞洗錢,產生不好的社會導向。
例如,“低俗”“引誘”等表述相對模糊,在不同地域文化、社會群體、個人認知下均有差異,應該盡量避免。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社會治理發展研究部部長、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對于直播內容涉嫌低俗和誘導打賞問題,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需要對證明規則和舉證責任進行仔細評估。
封瑜也指出,在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充值、打賞案件中,原告需證明存在夫妻關系且打賞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證明受害方對打賞并不知情,打賞行為超出夫妻共同財產可處分范圍,此時才能判定返還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