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標案件中的“黑商”與“保護傘”
2023-12-08 16:15:4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孫繼斌
串通投標是一種惡意競爭,嚴重妨礙招投標機制應有功能的發揮,導致資質不符的企業趁虛而入,容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串通招投標犯罪典型案例。檢察機關通過該批案例揭露常見串通招投標犯罪類型,旨在警示教育招投標市場主體,預防招投標領域犯罪發生。
在案例五“陳某某、邱某某等9人串通投標案”中,黑惡勢力通過抱團圍獵、權力開道、暴力控制等非法招投標手段對民生工程巧取豪奪,嚴重破壞招投標市場經濟秩序。當地政法機關深挖黑社會性質組織串通投標案件背后的“保護傘”,制發檢察建議堵塞行政監管漏洞,凝聚合力從嚴打擊招投標市場的黑惡勢力。
串標圍標陪標 壟斷當地工程
被告人陳某某系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邱某某系A公司總經理,被告人林某某系A公司員工。
1997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陳某某在江門市江海區外海街道辦事處一帶經營豬肉批發、液化石油氣配送期間,通過行賄地方政府人員或糾集邱某某等人采用恐嚇、威脅、毆打同業競爭者的方式,壟斷豬肉批發和液化石油氣配送行業,逐漸形成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后,隨著勢力的不斷壯大,該組織的觸角進一步延伸到砂石和建筑行業,并從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
2007年陳某某入股A公司,并于2010年成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某等人以A公司為主要實體通過行賄政府工作人員,提前獲知轄區內的工程項目和底價等信息,并聯合其他建筑公司串標。在實施過程中,陳某某安排林某某等人與一系列建筑企業商議通過約定工程報價、確定后續分包的方式幫忙圍標,并由A公司負責制作圍標公司的標書等材料。工程中標后,中標公司將工程轉包給A公司進行施工,中標公司從工程總價當中收取1.5%至2%不等的工程管理費,A公司同時向其他參與串通投標的公司支付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陪標好處費,被告人邱某某負責審批支付相關費用。2016年至2019年間,該組織通過上述非法手段中標工程項目8個,中標金額達7000余萬元,逐漸壟斷轄區內的建筑、填土等工程。
據最高檢的案例通報,陳某某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圍獵國家工作人員,提前獲知轄區內的工程信息,然后利用掛靠有資質的企業串通投標,從而達到壟斷整個行業的目的。該組織對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腐蝕手段不僅包括金錢拉攏、收買,甚至還有暴力恐嚇等方式,使不肯就范的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逐漸轉變為以默許和放任的方式同流合污,從“局外人”變成了“傘骨”。
以商養黑 以黑護商
2020年2月至4月,廣東省江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江門市江海區監察委員會分別以陳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串通投標罪、行賄罪等罪名移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5月,江海區檢察院以陳某某、邱某某等9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串通投標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8月,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串通投標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對邱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一百六十五萬元;對林某某等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四年不等,并處罰金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被告人陳某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通報介紹說,以陳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時間久、跨度長,且在江門市原副市長梁某某為首的“保護傘”保護下,對當地工程招投標領域的行業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影響非常惡劣。該組織反偵查意識強,相關骨干成員訂立攻守同盟,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實,給偵查取證工作造成極大難度。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后,按照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構成要件列出詳細的偵查提綱,先從個別重點案件細節入手,引導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逐個突破,在確保各到案人員都有基礎事實定罪并批準逮捕后,再從拓展線索、罪名、時間段、行業等多角度、全方位列出補充偵查提綱,督促公安機關逐一落實。經過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積極協作配合,順利認定陳某某團伙從集結到發展壯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揭露該團伙在招投標領域“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形成壟斷的犯罪行為。
深挖案件背后的“保護傘”
據了解,在此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通過提前介入,在充分了解犯罪組織架構、層級、運行方式等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準確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證明要素。通過厘清涉案人員、涉案企業在犯罪過程中的“角色”,對不同程度的參與人員進行分類處理,打破攻守同盟,從而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危害性特征。
關于此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的案例通報說,檢察機關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串通投標案件,應當及時介入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搜集固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方面的證據,確保案件辦理質效。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保護傘”,聯合相關部門健全協作機制,凝聚合力從嚴打擊招投標市場的黑惡勢力。
辦案單位能動履職,依法延伸檢察職能,找準找實招投標市場監管的風險點,制發檢察建議堵塞行政監管漏洞。江海區檢察院結合辦案中發現的陳某某黑社會性質組織染指招投標市場串標圍標、抱團圍獵等突出問題,針對江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監管缺位,向其制發檢察建議:一是建議強化監管力量,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對開標、評標環節實現有效監督;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江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回復檢察建議,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招投標管理工作制度,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以有效提升發現圍標、串標線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