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處方藥因網售而成了“無方藥”
2024-08-01 14:45:04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 戴先任
“互聯網+處方藥”已越來越常見了,網上藥店違法銷售處方藥的現象很普遍,也存在了多年。不僅是網上藥店,甚至一些外賣平臺也違法銷售處方藥,甚至想買多少就能買多少。此前就有媒體暗訪發現,一些網上藥店不僅存在銷售精神藥品等網絡禁售藥品的違法行為,還存在違規開展互聯網首診、電子處方不真實不規范、促銷處方藥等諸多處方藥網售亂象。一些網上藥店處方藥開藥不僅不限量,甚至還搞促銷,對處方藥搞“秒殺”“多盒低價”“店鋪滿減”等促銷。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現在北京的“實施細則”要求購買處方藥須實名制,并要求個人不得在網上賣藥、網站首頁網店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信息,有助于遏制網售處方藥亂象。其實,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也明確處方藥網售實行實名制。
患者獲得處方藥,需要經過醫師的問診和診斷,還要經過藥師的處方審核,而不少網上藥店跳過了這兩個關鍵環節,罔顧醫療服務規范,將處方藥調配變成了單純的藥品銷售行為。處方藥是進行特殊管制的藥品,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專業醫生的診斷和藥師的指導,如果患者自行買藥、吃藥,不僅救不了命,反倒可能“害命”。
互聯網診療不能成了“處方藥促銷”。要糾正網上藥店對處方藥的錯誤定位,處方藥不能成了“想買多少就能買多少”的“商品”,而是進行特殊管制的藥品。北京的“實施細則”規定處方藥實名制、網售藥品鼓勵提供24小時藥學服務等,如果能得到落實,將有利于遏制此類亂象。
網上藥店亟待用規則進行約束。對此,不僅要實行處方藥網售實行實名制,還要嚴格規范網上藥店,重拳整治網絡售藥亂象。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網上藥店的監管力度,要能猛藥去疴,該嚴懲就要嚴懲,該關停就要關停。監管不能滯后與缺位,而要能及時跟上。
互聯網診療是新業態,只要引導得當、規范有方,對緩解看病難、看病貴難題能夠起到積極作用,能夠為老百姓求醫問藥提供更多便利。但不能任由互聯網診療野蠻生長,要防范網絡售藥的“副作用”,讓處方藥的“藥效”能夠得到“正用”,讓處方藥不因網售而成了“無方藥”。這就要促進互聯網診療健康有序發展,保障用藥安全。
當然,廣大患者也要增強防范意識與健康素養,購買處方藥要選擇先找醫師開處方,避免用藥不當。要嚴把處方關,需要網上藥店、醫師、藥師守土有責,也需要監管者盡職盡責。要嚴格執行相關部門對網售處方藥亂象開出的“治療方子”,讓“良方”發揮出實效,讓處方藥不再因網售而成了“亂開藥”“無方藥”,不再成為網上藥店的“促銷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