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筑基:以制度文明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2025-05-08 16:18:18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郭永燦
4月30日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制度性的保障,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健康成長的高度重視,體現了法治化營商環境在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促進作用。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它系統構建了涵蓋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范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七大領域的制度框架,既彰顯著"兩個毫不動搖"的戰略定力,更折射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化進程的里程碑突破。在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時刻,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系統構建,正成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最堅實的制度保障。
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核心要義在于構建公平競爭的制度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公平競爭"置于總則首位,明確要求破除所有制歧視、地域壁壘和行業壟斷,這與2020年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形成制度呼應。當市場準入標準統一、監管規則透明、產權保護嚴格等以法條的形式成為基礎性要求,民營企業才能真正擺脫“旋轉門”“彈簧門”“玻璃門”的困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平等發展。
近年來,一系列的法治舉措讓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讓市場持續釋放活力。2019年10月,世界銀行發布《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我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從2013年第96位躍升至第31位;同時,截止2024年底,我國民營經濟主體已達1.89億戶,10余年間增長超4倍。
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明確政府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將民營經濟納入發展規劃的剛性責任,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同時對民營企業自身的合法合規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求各級政府清理隱性準入壁壘,建立融資擔保、人才培育專項體系,規范執法,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又規定企業不得實施商業賄賂、破壞生態環境等多項禁止行為,同時將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公共利益”納入法律義務,以保障民營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從法律制度上構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雙向約束機制,形成雙向規范治理格局。
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起點,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頒布施行,既是對改革開放四十余年民營經濟發展經驗的法治升華,更是構建高水平市場經濟體制的制度宣言。當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權責清晰的政商關系、激勵創新的制度環境共同構成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四梁八柱,民營經濟必將迎來更加波瀾壯闊的發展新篇。這種以法治筑基、用制度護航的發展模式,不僅將鍛造中國經濟的強大韌性,更將書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文明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