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立法的意義與價值
訪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高桂林
2025-05-08 13:55:29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孫繼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從民法典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法典化的立法,其意義與價值何在?
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桂林認為,法典化立法的意義與價值至少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體系化與系統性。
法典式立法將某一領域的法律規范進行全面、系統的整合,避免了單行法律法規之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和矛盾。以民法典為例,它整合了民事領域中關于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各項法律規范,形成了一個從總則到分則,從基本原則到具體制度的完整體系。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也將生態環境領域涉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規范進行梳理,構建起一個全面系統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使相關法律規范更加協調統一。
二是穩定性與權威性
法典通常經過長時間的研究、論證和編纂,一旦制定完成,不會輕易修改,為社會提供了穩定的行為規范和預期。民法典作為民事領域的基本法,其穩定性為市場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秩序提供了堅實保障。生態環境法典未來頒布后也將為生態環境保護事業提供長期穩定的法律框架,有利于引導各類主體在生態環境領域的長期行為。
法典式立法代表了國家在某一領域立法的最高形式,具有極高的權威性。它向全社會表明了國家對該領域的高度重視,能夠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加尊重和遵守法律,有利于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推動法治社會建設。
三是適應性與前瞻性
法典在編纂過程中會充分考慮社會現實需求和發展趨勢,能夠及時將新的社會關系和法律問題納入調整范圍。如民法典對網絡虛擬財產、個人信息保護等新興領域作出了規定,適應了數字時代的發展要求。生態環境法典也將根據當前生態環境領域面臨的新挑戰,如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將相關內容納入其中,使法律能夠更好地應對現實問題。
法典不僅是對現有法律規范的整合,還會對未來一定時期內該領域的發展起到引領作用。通過確立一些前瞻性的原則、制度和規則,為社會發展指明方向。例如,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中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綠色發展、綠色消費等規定,將引導經濟社會向綠色、低碳、可持續方向發展。
四是傳承性與文化性
法典式立法往往承載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法律文化傳統,是對歷史上優秀法律文化的傳承和發展。民法典吸收了中華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如尊老愛幼、誠信友善等理念在其中得到體現。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也融入我國古代“天人合一”的整體觀、“道法自然”的生態倫理和“取之有時,用之有節”的資源利用觀,使法律更具本土特色和文化底蘊。
新的法典在實施過程中,也會逐漸塑造和形成與時代相適應的法律文化。通過法典的宣傳、教育和適用,使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保護生態環境等價值觀念,推動生態文化和法治文化的建設與發展。
除了上述四點,高桂林還認為,法典化立法對于提升國際影響力、促進國際合作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部先進、完善的法典能夠展示一個國家在某一領域的法治成就和治理水平,提升國家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民法典的頒布使我國在民事法律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中更具優勢。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也將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堅定決心和法治成果,為全球生態環境治理提供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高桂林說,法典式立法還有助于與國際通行的法律規則和標準相銜接,便于在國際貿易、投資、環境保護等領域開展國際合作。在生態環境領域,生態環境法典可以為我國參與國際生態環境公約的制定和實施提供國內法依據,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在生態環境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性生態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