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施策破解“父母護理假”落地難
2024-12-19 09:11:3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視覺中國供圖
□張智全
近兩年,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社會對“非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的呼聲漸高。貴州、黑龍江、四川等地已將“非獨生子女”納入享有護理假對象范圍。近日,江蘇揚州、南通等地擬取消或放寬“獨生子女”等限制條件。護理假的擴容升級需要考慮哪些因素?適用對象的擴大,也意味著企業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用工成本,如何保障勞動者“敢休能休”?
百善孝為先。長期以來,不少勞動者都面臨“子欲孝而親不待”的尷尬。盡管近年來一些地方通過立法將“父母護理假”延伸到非獨生子女群體,但現實中不能和不敢休“父母護理假”的勞動者大有人在,以致升級后的“父母護理假”難以落地而淪為“紙面福利”。
升級后的“父母護理假”難以應聲而落,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利益平衡的角度看,各地立法大多強調用人單位落實“父母護理假”的法定義務,沒有對其中增加的用工成本予以合理分攤。這種“政府請客、用人單位買單”的制度設計,必然會讓用人單位對落實“父母陪護假”作出趨利避害的選擇。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即使知道有權依法休“父母護理假”,因忌憚可能與“東家”鬧僵后的一系列不利后果,也大多是不敢休,更不敢依法維權。
從適用范圍看,多數地方沒有允許“父母護理假”在家庭內部進行轉移,其適用范圍明顯偏窄。而現實中,不少勞動者大量存在自己父母不需要護理但岳父母或公婆需要護理的情形。這種適用范圍較窄的限定,實際上是將上述情況的勞動者排除在權益享受范圍外。畢竟,孝敬和照料老人不只是子女一個人的事,而是子女一家的事。在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加劇、居家養老仍是主流的現實語境下,完全有必要允許“父母護理假”在夫妻之間調整分配。
從執法效果看,當前各地“父母護理假”的主管部門主要是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或老齡委,而監管執法則是勞動監察部門,各部門間的職責銜接不夠暢通,執行機制也不夠健全,且法律責任和具體罰則缺失,沒有辦法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客觀上消除了用人單位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性,讓其不主動落實“父母護理假”有機可乘。
破解“父母護理假”落地難,確保其實至名歸,需要綜合施策。
首先,要完善頂層制度設計。相關部門要通過適時修法、出臺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等方式,就用工成本合理分攤的政策優惠、“父母護理假”適用范圍的擴大、職能部門法律責任的明確、違法行為的具體罰則等,作出一攬子完善的頂層制度設計,精準清除“父母護理假”落地的各種障礙,促其更加滿足實際需要,確保其落地更加可行。
其次,要常態釋放外部“擠壓效應”,確保“法之必行”。法律的權威在于執行,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執行。勞動監察部門要對只顧自身利益不落實“父母護理假”的用人單位嚴肅執法,并以此為切入點,構建起完善的長效執法機制,倒逼用人單位面對嚴肅法律責任,全面落實“父母護理假”。
“父母護理假”能否落地見效,既關乎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又關乎老年群體居家養老的服務質量,茲事體大。只有堅持綜合施策,用心用情治理、齊抓共管推進,才能最大限度地確保其應聲而落,促其在實踐中彰顯保障勞動權益和服務養老事業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