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網絡文學市場筑牢“版權基石”
2024-03-06 10:51:15 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仇飛
截至2023年年底,中國網絡文學閱讀市場規模達404.3億元,網絡文學IP市場規模大幅躍升至2605億元,同比增長近百億;中國網文出海市場規模已超過40億元;網文用戶數量達5.37億,按照第52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國網民數量10.79億計算,中國網民近一半是網文用戶。
這組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編纂的《2023中國網絡文學發展研究報告》中的數據,揭示了網絡文學市場強勁有力的發展態勢。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多位全國政協委員為網絡文學市場的健康發展建言獻策,他們認為,在大眾參與、全球共創下,中國網絡文學成為向世界展示中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力量。
推進跨國版權保護機制
目前,以網絡文學為代表的新文化形態已成為文化出海的重要形式和主流方式。一些由網文改編的電視劇作品,已在全球多地掀起了追劇熱潮。
“比如,根據網絡文學改編的電視劇《慶余年》,不僅在國內廣受歡迎,還被翻譯成13種語言被傳播到海外,《慶余年》第一季完播不久后,迪士尼就預購了第二季的海外獨家發行權?!比珖f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吳義勤舉例說,隨著網絡文學產業鏈的日益成熟,網絡文學的國際傳播從文字出海走向IP立體式出海。
不過,中國網絡文學在海外市場輻射力和影響力大幅提升的同時,版權侵權問題也變得日益突出,給創作者和出海機構造成巨大損失。
“海外版權保護比在國內還難,因為牽涉到網絡文學在海外影響力日益擴大,一些境外的文學翻譯類網站因為‘山高皇帝遠’,未經許可就大量翻譯國內的優秀作品,嚴重損害了權利人的權益,也阻礙了中國網絡文學海外市場的開拓與發展?!眳橇x勤認為,在推動網絡文學出海的同時,必須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版權保護工作,為國際傳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他建議相關主管部門與行業協會充分發揮指導與協調作用,持續完善跨國版權保護機制,“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官方渠道,推動與其他國家在文化產業領域的交流合作,簽署雙邊或多邊版權保護協議,提升中國網絡文學的國際版權保護力度;行業協會可以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收集和分析國際版權侵權案例,提醒會員單位注意防范,并在必要時提供專業的版權維權服務”。
加強數字版權保護
除了要加強網文出海版權保護外,面對新型盜版侵權產業鏈,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周源建議,完善數字版權保護的法律框架并加大執行力度。
過去十多年,在政策的規范與引導下,網絡文學市場經歷了由無序擴張到有序發展的轉變,逐步邁入了高質量發展的軌道。各部門對網絡文學版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監管職責日益明確,為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聯手,深入開展了“劍網”等系列專項行動,對網絡盜版侵權行為進行了持續嚴厲的打擊,極大地推動了行業的正向發展。
“行業正向發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型的盜版侵權模式也層出不窮,并逐漸構建起龐大且完整的產業鏈條,致使網絡文學盜版市場已呈現產業化和規?;内厔?。此前,有85.4%的作家曾遭遇侵權盜版事件,其中頻繁受侵的比例達42%?!敝茉凑J為,對于采用非法技術手段獲取內容、為盜版行為提供傳播渠道等具體違法行為,應確立清晰的法律裁量標準,以確保執法者能夠精確識別并有效打擊;提升對盜版侵權行為的法律處罰力度,使侵權者在經濟、社會及法律層面均承擔嚴重后果;進一步壓實內容傳播平臺的主體責任,上傳內容進行事前審查,從而有效遏制侵權行為的發生。
此外,周源建議,應積極鼓勵和支持相關企業與研究機構在數字版權保護領域進行技術創新,加快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步伐,以實現數字版權的快速確權、全網監測和高效維權;并建立司法鑒定機構、公安執法部門以及司法機構等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為數字版權保護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撐,有效解決確權維權過程中效率低下、取證困難等問題。
完善AI引入的法律法規
隨著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AI技術也對網絡文學行業產生多方面影響,甚至可能引起內容生產方式的變革。
“AI引入目前處于初步的階段,它可以輔助創作,特別是對一些歷史場景細節的描寫,AI會突破個人認知的局限做更真實的還原,同時,AI翻譯可以讓網絡文學實現規模化出海,打破語言的藩籬,成本可以降低九成,效率可以提升百倍。此外,AI也為IP的價值釋放打開了想象空間。”吳義勤談到,2023年網文IP市場規模增長近百億的三大驅動力之一,就是AI技術輔助網文IP生態提速。
不過,在吳義勤看來,AI作為新技術,還有道德問題、倫理問題等,AI使用享有版權的內容構不構成侵權、AI生成的內容是否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這些都存在爭議。
2023年1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AI文生圖”著作權案件,李先生使用AI繪畫軟件生成了一張AI圖片,之后他發現,這張圖片被一位劉女士去掉署名水印、擅自發布在網絡文章里。李先生認為,劉女士的行為侵犯了他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于是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并賠禮道歉。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圖片符合作品的定義,屬于作品,并且它是以線條、色彩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屬于美術作品。在原告所使用AI繪畫軟件設計者不主張對輸出內容權利的情況下,涉案圖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產生,且體現出了原告的個性化表達,因此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圖片的著作權。
該案中,法院判決涉案圖片構成作品、并且原告享有其著作權,是基于一些具體的事實依據,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出的內容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AI生成的內容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具有獨創性,以及在什么樣的情況是智力成果,這個法律并沒有明確地給出規定。如何協調這種技術的發展與法律邊界之間的關系,如何進行AI治理,需要有關部門完善法律法規,完善相關的監管機制。”吳義勤說。